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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国家发改委7月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上半年全国发电量同比增长8.3%

2018-07-17 10:2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发改委全社会用电量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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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上周,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这个意见引发了不少关注,目前不少地方对于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热情高涨,我们梳理了一下,有40多个城市获批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各地仍有多个在建项目。大家比较关心《意见》发布后,将对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如何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严鹏程:

谢谢,这个问题很多地方都非常关注。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总体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健康有序,但同时也要看到,部分城市也存在规划过度超前、建设规模过于集中、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对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你提到相关政策出台之后,会不会对建设项目造成大的影响。我谈两点看法:

对于在建项目,《意见》一方面强化了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比例的要求,除建设规划明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40%。另一方面,强化了城市政府对轨道交通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支出责任,即要按照国家批复建设规划明确的资本金比例和来源等要求,按期推进在建项目,不能出现“半拉子”工程。这就需要城市政府统筹考虑财政预算,优化调整支出结构,落实项目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

对于正在履行审批程序和规划内的其他未开工项目,要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和建设规划要求,加强项目出资方案的审核,只有在资金来源已经明确落实好的前提下,才能按程序批准和开工建设。

关于你提到如何防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风险,我认为《意见》已经有了比较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概括起来,就是“五个严格”。一是严格申报条件。对于申报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提高了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GDP等方面的标准。二是严格规划审核。加强对建设规模、资金筹措方案、负债水平、规划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符合规定和要求。三是严格控制速度节奏。对要开展新一轮建设规划的城市,必须在本轮建设规划实施到最后1年、或者规划项目总投资完成70%以上,才能报批。四是严格落实资金保障。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没有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的项目,以及列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城市,不批准或暂缓批准新开工项目。五是严格事中事后监管。我们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国家、省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城市的责任,提出了追责问责的相关措施。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谢谢。

严鹏程: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最后一个提问。

南方都市报记者:

刚才您介绍了新一轮地方定价目录修订工作的有关情况,请问此轮修订主要放开了哪些商品和服务价格?

严鹏程:

谢谢你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刚才我已经介绍过,这一轮地方定价目录修订工作历时一年多,取得了积极成效。从修订内容看,在保持2015年定价目录的总体框架不变、保持13类的定价类别不变、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变的基础上,对定价项目作了三种不同方式的改变,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批”,也就是,放开一批定价项目,下放一批定价权限,规范一批定价内容。

第一,通过“放开一批”,进一步大幅缩减政府定价项目。重点放开了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商品服务价格,主要有3类:

一是公用事业类。比如,在燃气领域,部分省份放开了车用压缩气销售价格、管道煤气出厂价格;在交通运输领域,部分省份放开了地方铁路货运和行李运价率,普通旅客列车软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等。

二是公益性服务类。比如,在教育领域,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放开了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在养老服务领域,部分省份放开了非政府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等。

三是重要专业服务类。主要包括专业评价类、质量检验检测监测、救援救护、交易平台或场地类、部分司法服务类、培训认证中介类、专业技能、公用事业延伸等8类服务收费标准。

第二,通过“下放一批”,把定价权限进一步下放市县。将直接面向基层、区域性特征明显的商品服务定价权,授权市县管理。大部分省份将道路客运领域的定价收费,部分医疗、殡葬、养老服务价格,部分景区门票价格,部分公办幼儿园收费等的定价权限,下放给市或市县人民政府。比如,福建的省级负责定价管理的景区数量由39家减少为8家,31家景区门票价格下放给市、县人民政府管理。再比如,安徽省超过一半的定价权限已下放市、县人民政府管理。

第三,通过“规范一批”,进一步规范了定价项目的分类和名称。针对此前不同地方同类定价项目名称不一、标准不一的情况,这次修订进行了统一规范。

总之,通过这次修订,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已基本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这将有利于更加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将地方政府定价权力关进“目录”的笼子里,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定价权力边界。需要强调的是,取消政府定价并不意味着对价格的异常波动听之任之、放任不管,我们将坚持放管结合并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和预警防范机制、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等措施,确保企业经营和人民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因为这一段时间刚好是上半年经济形势数据发布,大家估计还有很多问题今天没来得及问,回头我们新闻办公室随时受理大家的申请。我们将会同相关司局,全力为大家做好采访服务。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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