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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省不再新建煤电项目 关停广州发电厂等315.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

2018-07-27 10:2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煤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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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启动大气氨排放调查治理

以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为重点,开展区域大气氨排放源调查。2019年底前,建立和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综合利用率。在粤东西北地区开展农业大气氨排放治理试点。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农业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2. 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

大力推广科学施肥,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提高科学用药水平,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3. 加强恶臭污染防治

制定实施广东省恶臭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城市重点加强对石化、化工园区及居民投诉集中的热点地区的恶臭污染排查和防控,通过源头控制、清洁生产、加强监管等措施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排放,减少恶臭污染影响。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74. 深化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大问题和相关经济、能源问题的协调机制。编制珠三角及周边地区、粤东汕潮揭城市群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空气质量中长期协同改善规划;深化珠三角地区“广佛肇+清远、云浮、韶关”、“深莞惠+汕尾、河源”、“珠中江+阳江”等经济圈内部环保合作,建立汕潮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实现区域内城市间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台账和在线监测信息共享,定期开展城市交界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组织秋冬季污染防控区域联合会商,开展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和省气象局、广东海事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5. 协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大气治理

开展粤港澳三地联合监测、信息共享、大气科研合作攻关、污染协同治理,加强空气质量保护目标、计划、行动的协同性,开展珠江口水域港口船舶污染协同控制,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大气污染协同防控。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外事办、省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配合,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6. 加强跨部门联合协作

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省、市跨部门多领域环境空气质量会商分析,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各专项督查和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督导等为依托,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联合应对水平。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和省气象局、广东海事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7. 修订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推动省和各地级以上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统一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提高并压实污染应对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和30%。建立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和清单,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各地级以上市按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完成污染天气应对方案修订工作,应急减排措施分解落实到企业。依法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和区域应急联动,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合理安排污染区域内燃煤机组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采取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应急减排措施,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对评估。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南方电网公司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8. 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

省空气质量预报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10天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预报。当预测到区域出现大范围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实施区域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联动,各城市按级别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响应措施,使污染过程缩时削峰。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9. 强化重点时段大气污染防治

以减少空气质量超标天数为目标,狠抓秋季臭氧及冬春季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各地市要提前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防控实施方案,以建材、钢铁、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为重点,督导相关排污单位落实错峰生产和强化减排措施。开展重点时段强化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能力

80. 建立完善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

建立省市联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和VOCs源谱调查建立机制,建设大气污染源动态管理平台,常态化开展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各城市系统排查各类工业炉窑、涉VOCs排放企业等污染源,建立机动车和船舶交通流量、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量的定期获取更新机制。2019年底前,建立省和各地级以上市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台账式动态更新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以道路机动车排放为重点,绘制动态更新的移动源污染地图。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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