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吉林:《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含发电类企业)

2018-09-18 11:07来源:吉林省发改委关键词:能源消费电力消费吉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想电力网获悉,日前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意见》表示对节能报告审查通过的区域,实施节能审查分类管理。节能审查目录外的项目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且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以下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发电类”节能审查指水电、风电、生物质能、核电除外。

全文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能源消费查看更多>电力消费查看更多>吉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