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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8-09-28 13:05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作者:阮钰关键词:煤改电生物质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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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自今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26”城市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方案》明确,要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方案》强调,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供应基础上,区域内完成38台共277万千瓦燃煤小火电机组的淘汰任务。

《方案》明确要求,要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有效推进清洁取暖。要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各地应按照2020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制定三年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各地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坚持先立后破,对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原标题:关注丨气源电源未落实原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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