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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生态环境部内设机构详细职责公布

2018-10-15 14:08来源:环评观察关键词:生态环境部火电核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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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5个机构。

1.综合处。承担司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拟订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登记备案指导、技术复核、风险防范化解等相关工作。

2.区域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处(简称规划环评处)。承担政策、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拟订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政策、区域和综合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线一单”等工作。

3.环境影响评价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处(简称环评与排污许可一处)。组织审查火电、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以大气污染影响为主行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组织开展后评价,组织实施以大气污染影响为主行业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4.环境影响评价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二处(简称环评与排污许可二处)。组织审查化工、石化、造纸、纺织等行业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以水污染影响为主行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组织开展后评价,组织实施以水污染影响为主行业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5.资源开发与基础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处(简称生态环评处)。组织审查农林、水利、水电、交通、矿产、旅游等行业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资源、能源开发和基础设施等以生态影响为主行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组织开展后评价。

生态环境监测司

(一)主要职责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拟订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的政策、规划、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5个机构。

1.综合处。承担司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环境监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拟订、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监测队伍建设等工作。

2.监测网络管理处(简称网络处)。承担监测站点设置、网络建设规划与管理,以及指导协调其他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3.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处(简称质量监测处)。承担全国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酸雨、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及预警预报和相关环境质量公告、信息发布等工作。

4.生态与污染源监测处(简称生态监测处)。承担地面生态监测、卫星遥感监测、土壤监测、温室气体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与评估和相关环境质量公告、信息发布等工作。

5.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处(简称质管处)。承担监测质量管理、监测分析方法与标准规范拟订、监测数据质量核查、监测机构监管等工作。

生态环境执法局

(一)主要职责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承担既有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指导全国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6个机构。

1.办公室。承担局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和组织“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2.队伍规范建设与稽查处(简称稽查处)。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执法工作政策和制度拟订、稽查,既有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

3.行政处罚与强制处(达标排放处)(简称处罚处)。承担生态环境部直接调查的违法案件审查、处理处罚强制、听证和监督执行,承担全国污染源信息系统和移动执法系统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4.监督执法一处。承担水、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法、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协调解决等工作。

5.监督执法二处。承担大气环境领域监督执法工作。

6.监督执法三处。承担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生态及其他环境领域监督执法工作。

国际合作司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参与全球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牵头组织有关国际条约的谈判和对外联系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及风险防范工作,承担境外生态环保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联系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涉及生态环境合作事务,组织参加有关国际会议。承担政府间双边和区域生态环境合作事务。承担“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核安全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指导驻外生态环境机构工作。承担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简称国合会)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处理港澳台生态环境合作与交流事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6个机构。

1.综合处(国合会秘书处)。承担司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部因公出访、来华人员和在华召开国际会议的审核审批和其他外事管理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生态环境事务,承担国合会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2.国际组织处(简称国际处)。承担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相关工作,承担与联合国、国际政府间与非政府间组织及其驻华机构的联系与合作,负责处理世界贸易组织涉及生态环境问题,承担多边国际生态环境会议参会、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监督管理,指导常驻联合国环境署代表处工作。

3.生态环境公约处(简称公约处)。组织提出参与国际生态环境公约谈判的相关政策,组织生态环境部牵头的公约谈判,参与其他公约涉及生态环境问题的谈判,研究提出履约有关问题建议,负责联系相关生态环境公约秘书处等国际机构。

4.亚非拉处(简称亚非处)。承担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地区国家和地区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有关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驻华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等工作。承担“一带一路”生态环保相关工作。

5.欧洲美大处(简称欧美处)。承担与欧洲、北美洲、大洋洲和中亚地区国家和地区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有关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驻华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等工作。

6.核安全国际合作处(简称核国际处)。负责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国际公约谈判、国际组织的统一对外联系等工作。

宣传教育司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部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运维生态环境部政务新媒体。归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生态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涉及社会组织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指导生态环境部所属报刊工作。指导全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和国际环境奖项推选。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3个机构。

1.综合处。承担司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社会组织环境风险防范化解、部属报刊管理、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等工作。

2.新闻与舆情处(简称新闻处)。承担新闻媒体联系、新闻发布、新闻宣传报道、舆情应对等工作。

3.宣传教育处(简称宣教处)。承担宣传教育、生态文化产品策划制作推广、政务新媒体、社会表彰等工作。

机关党委

(一)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和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负责维护政治安全稳定工作。协助部党组做好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服务工作。负责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协助指导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相关工作。受理对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部机关、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领导部机关和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和青年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4个机构。

1.办公室(宣传处)。承担机关党委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维护政治稳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及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2.组织处。承担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员培训和表彰、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工作。

3.统战群团处。承担统一战线、工会、妇工委、共青团(青年)等工作。

4.审理监督室(纪律审查室)。承担机关党委直接查处案件审理、党内监督日常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纪检工作,承担党员警示教育、纪律建设以及党员违反党纪审查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2个机构。

1.离退休干部一处(综合处)(简称老干一处)。负责老领导支部服务协调以及办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2.离退休干部二处(简称老干二处)。负责老干部文体活动、生活保健、丧葬善后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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