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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我省是国家确定的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之一。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8 〕 22 号)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为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经过3 年努力,大幅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 PM 2.5 )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 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 35 微克 / 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82.6%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 年下降25% 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 2015年下降 17% 以上;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气异味, 60% 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 2017 年下降30% 。
二、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三)优化产业布局。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严格环境准入。 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钢铁、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等参与)
(五)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 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 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 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 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2018 年完成 5000 家以上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 2019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六)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 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等参与)
三、大力实施“十百千”工程,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七)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 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钢铁、水泥、玻璃等10 个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到 2019 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参与)
(八)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废气治理。 以 100 个重点工业园区为抓手,全面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废气治理。 各地要编制工业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落实网格化管理。 到2020 年底,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企业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等参与)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 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 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九)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治理。 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水平,以每年完成 1000 个工业废气重点治理项目为抓手,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到 2020 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等参与)
四、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大力实施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 2018 — 2020 年)和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8 — 2020 年)。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 18% 。 到 2020 年,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进一步完善城乡配气管网,全省天然气消费量达到 160 亿立方米。 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 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继续落实好优先发电和购电制度,保证省内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参与)
(十一)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 不再新建35 蒸吨 / 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到2020 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 42.8% 以下,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 2015 年下降 5% 。 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 2020 年全省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要求。 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国家要求。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等参与)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 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 淘汰镇海电厂 4 台共 86 万千瓦和舟山电厂 2 台共 26 万千瓦煤电机组,按计划淘汰其他燃煤热电机组。 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清洁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 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到 2020 年,接受外送电量比例达到 38% 以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环保厅、浙江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等参与)
(十二)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 全面淘汰 10蒸吨 /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 基本淘汰 10 蒸吨 / 小时以上35蒸吨 / 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35 蒸吨 / 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减量或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或改用天然气锅炉。 2020 年底前, 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 15 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等参与)
(十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 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监管,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牵头,省经信委等参与)
五、推进绿色交通建设,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十四)调整优化运力结构。 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 到2020 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 10% 。 大力推进海铁联运,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 10% 以上。 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 到 2018 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到 2020 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 支持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 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 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 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 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空港园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物流园区、乐清湾港区物流园、湖州铁公水综合物流园区、长兴综合物流园区、浙中公铁联运港、义乌西铁路货场等 7 个物流园区加快建设衔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海港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杭州铁路办事处、省海港集团、省能源集团等参与)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省使用比例达到80% 。 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到 2020 年底前,杭州市、宁波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到2020 年,全省建成充电(加气)站 1000座、充电桩 21 万个。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信委、省海港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电力公司、杭州铁路办事处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全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 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 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 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浙江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参与)
(十六)提升燃油品质。 到 2018 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落实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政策。 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环保厅、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等参与)
(十七)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交通运输、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 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到 2019 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口作业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进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和淘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 到2019 年底前,积极推进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 推动内河船舶改造,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港委、浙江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监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环保厅)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 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 到 2020 年底前,主要港口 90% 的港口作业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沿海主要港口50% 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岸电供应能力,建设岸电桩 200 个。 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海港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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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南瑞继保成套供货的世界最大容量高压直挂构网型储能系统在青海宝库储能电站一次性通过近端离网和并网两项人工短路试验。这次试验由西北网调指导,国网青海电力公司和中国电科院等多个单位见证,是世界首个针对高压直挂构网型储能开展的人工短路测试。两项试验中全部高压直挂储能系统在
不久前,沙尘天气蔓延影响了中国的大部分区域,多地发布了重度污染预警,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中国是全球土地沙化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西北地区作为中国沙漠分布的主要区域,在广袤无垠的金黄沙漠中,严峻的沙化形势使得防沙治沙工作成为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首要任务。作为生态防治的创新
作为广东省唯一且全国首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产业园区,南沙开发区近年来将协同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着力点,充分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减污降碳工作基础、重大战略平台优势以及气候投融资等多试点融合发展,在产业变革、能源转型、政策优化与能力提升、绿色金融等关键领域精准施策、持续发力,不断
近日,又一则利好消息从宁德时代传出。宁德时代昨日宣布,公司与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于4月18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以加快实现产业零碳发展为总目标,围绕零碳陆港、新能源公交车、物流仓储服务、重卡电动化及换电业务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构建零碳能源补给生态链。双方合作主要围绕三大方向展开:
奋斗之姿,迈步新程。中国大唐系统各企业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奋战首季“满堂红”,电量、利润等各项经营指标稳步向好,一起查收这份滚烫的“春日答卷”。托克托发电公司安全生产态势持续向好,利润同比大幅增长,新能源二期15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以及10万千瓦厂用绿电替代项目成功获批,
4月18日,正泰新能常务副总裁、首席可持续发展官黄海燕受邀出席2025第三届浙江光伏与储能产业大会及出海经验分享会,与行业领袖擘画光储未来蓝图。正泰新能常务副总裁、首席可持续发展官黄海燕在高端对话环节,黄海燕提出,当前的光伏产业已从“光伏单兵突进”迈入“光储协同共生”的时代,光储融合正
青岛胶州一家工厂屋顶进行的光伏逆变器实证对比测试结果近日正式对外发布,此次测试从2月25日至3月30日持续进行。数据显示,思格新能源的工商业110kW光伏逆变器相较于业内某一线品牌110kW光伏逆变器产品,平均发电量提升显著,达到0.41%的平均发电总增益,单日最高增幅更是达到2.12%。「效率领先的背后
近日,全国首单水电公募REITs,中国电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REIT(电建清源REIT)亮相上海证券交易所沪市能源环保REITs2024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为进一步推动清洁能源产业与资本市场高质量融合,推动绿色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贡献了电建智慧和力量。本次业绩说明会是公募REITs落实规范管理、积极回应投
4月21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光伏柔性支架一体化工程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价格77846.703346万元。招标公告显示,2025-2026年光伏柔性支架一体化(设计、生产和施工一体化)工程服务框架采购,预估采购容量1000MW,最终采购
近日,英国能源监管机构Ofgem已批准国家能源系统运营商(NESO)提出的改革建议,旨在清理电网接入排队中的“僵尸项目”,优先为清洁能源项目释放容量。这一改革预计将使超过65GW的光伏项目获得确定的并网承诺,远高于此前预测的39GW,已接近英国《2030年清洁电力行动计划》中设定的69.4GW光伏装机上限
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中国华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国资国企的新使命新定位,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实举措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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