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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7座左右秸秆电厂 装机规模21万千瓦

2018-12-11 13:0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秸秆发电热电联产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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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框架,加快相关技术标准研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将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地方标准,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产品标准与质量检测体系,引导产业技术进步、指导企业生产及规范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亳州市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周期暂定为2018年至2020年,分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 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是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和落实主体责任。包括成立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等内容。

(二)秸秆综合利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秸秆综合利用率,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比例,能源化、原料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比例等内容。

(三)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任务落实情况。包括邀商、签约项目落实情况等内容。

(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推进情况。包括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利用企业申报、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申报创建、秸秆综合利用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内容。

(五)秸秆综合利用信息统计报送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六条 自查评分。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考核要求,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当年12月5日前将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农委和市环保局。

第七条 第三方评估。当年12月15日前,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第三方,对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评估。

第八条 实地检查。次年1月5日前,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实地进行重点抽查,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第九条 综合评价。根据各县区自评及佐证材料、第三方评估(考核权重20%)、实地检查情况(考核权重30%),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权重50%),加权后累计得分,形成对各县、区综合评定意见,于次年2月10日前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章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条 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中央财政及省、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地区的考核办法。涉及贫困县的考核,按脱贫攻坚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亳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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