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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加强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监督检查

2019-03-27 13:5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小水电水电站水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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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水利厅发布了关于防范和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局:

根据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电〔 2019〕 19 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有力保障全省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生产和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省范围内单站装机容量 5 万千瓦及以下的农村水电站 (含以发电为主要功能的农村水电站水库);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监管责任单位履职、责任人落实及履责、安全防护措施落实、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等情况。电站装机或水库规模较大、安全隐患突出、对公共安全影响大的农村水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

(一)监管责任单位履职情况

1. 监督检查计划组织情况。 包括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并执行等。

2. 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情况。 包括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主体责任人逐站落实情况以及责任人公示、变更调整等。

3.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包括制定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方案,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达标评级等。

4. 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包括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处置等。

5. 其它。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和隐患。

(二)监督检查在建农村水电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1. 责任人落实及履责情况。 包括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主体责任人、施工安全责任人落实以及履责等情况。

2. 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包括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等高风险区域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高危险区域的隔离警戒措施情况,各类警示牌设置情况等。

3. 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安全措施方案编制及备案、工程验收及投运等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主体责任人、施工安全责任人公示牌设立等情况。

4. 其它。 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情况。

(三)监督检查已建农村水电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1. 责任人落实及履责情况。 包括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主体责任人以及小( 2)型以上水库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落实及履责情况等。

2. 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 包括挡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压力前池完好和运行状况;闸门启闭设备运行状况;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情况;防汛备用电源落实情况;消防器材设施和安全工器具配备情况;挡水堰坝监控设施设置情况;厂坝间通讯畅通情况等。

3. 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蓄水验收和机组启动验收情况;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制)执行情况;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批复或备案、演练,水库调度运用方案编制、批复,水情雨情监测预报能力等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及达标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责任人公示牌设立情况;小( 2)型以上水库的蓄水运行状况、水库注册登记和大坝安全鉴定等情况。

4. 其它。 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情况。

三、监督检查组织与实施

(一)监督检查主体。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组及人员。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检查单位应选配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成立检查组。 检查组人员应清楚监督检查要求和内容,熟悉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程规范。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监督检查方式。各地可因地制宜采用“飞检”“四不两直”等暗访方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自行组织开展,也可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或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

(四)监督检查步骤。 检查组可通过现场查看,结合电话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监管责任单位履职、责任人落实和履责、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等情况,填写监管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监督检查登记表(附件 1)、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登记表(附件 2、附件 3)。检查组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逐一列出,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参见附件 5。

(五)省水利厅暗访和明察抽查。 省水利厅除采用“飞检”“四不两直”等暗访方式以外,还将组织各地成立检查组明察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问题反馈与汇总。 检查组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并针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检查组及时汇总整理发现的问题报组织检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整改落实。 组织监督检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印发整改意见或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监管责任单位或电站项目法人(业主)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及时向组织监督检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三)责任追究。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省水利厅将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信息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实行排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有效开展安全监管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五)时间要求。 汛前督查检查在每年 4 月 1 日之前完成,汛期督查检查在每年 9 月 30 日之前结束。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汛前、汛期监督检查。省水利厅根据需要适时开展重点检查。 请你们于 3 月 10 日前将 2019 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报省水利厅。

联 系 人:饶鹏

联系电话: 0791-88825479

电子邮箱: 215973558@qq.com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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