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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提高电力用煤比例 加大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改造力度

2019-04-08 09:5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燃煤电厂陕西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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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指出: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关中地区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积极落实替代热源,限期关停关中地区10万千瓦以下热电比未达到国家标准或有替代热源的热电机组。优化热电机组运行方式,严格落实“以热定电”。

全文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9〕1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3日

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省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6项政策、打好7场硬仗、强化7项保障措施,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4%,确保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优化6项政策

(一)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完成以市为单位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市政府负责落实。各市政府包括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写明关中地区工作目标任务的需关中各市政府负责落实,未写明的需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实施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已明确但逾期未退城的企业予以停产。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三)因地制宜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关中地区在冬季和夏季实施错时错峰生产,陕南、陕北地区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参照执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关中地区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关中地区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其他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铸造、焦化、化工、有色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铸造行业产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化工、有色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工业企业,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大对蓝天保卫战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省级铁腕治霾奖补办法,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指导关中地区更多城市争取纳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完善并落实《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加快推进全省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大幅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研究制定“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和清洁化改造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落实国家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对秸秆等生物质资源进行消纳处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等参与)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实施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税务局等参与)

(五)加强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调度信息平台,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西北区域预测预报中心,实现7-10天预报能力,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强化生态环境、气象等多部门联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流程,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等参与)

(六)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三、打好7场硬仗

(一)打好结构调整硬仗。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产能。关中地区依法依规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年底前,关中地区基本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完成已排查出但尚未完成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以四级网格为依托,聚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落实“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综合整治和监管责任,不断完善“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以“污”为主实施综合整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坚决杜绝“散乱污”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迁移、死灰复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打好工业污染治理硬仗。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重点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完成全省重点行业涉气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4.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关中地区水泥、焦化、钢铁、有色、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执行新修订的《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火电企业按照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石膏雨、有色烟羽治理。推进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关中地区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5.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市要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业炉窑的排查力度,完善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关中地区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洁净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6.实施VOCs专项整治。各市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的整治工作。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关中地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关中地区各市应每半年对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进行1次VOCs排放监测及空气质量监测,夏季应加密监测频次,同时对石化、煤化工企业和大型储油场采用走航车监测,及时发现VOCs排放的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开展VOCs排放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打好煤炭管控硬仗。

7.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各地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8.控制关中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关中地区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继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和燃油,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推进实施《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9.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省不再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对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陕南、陕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关中地区对已排查出的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时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9月底前基本完成80%的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完成。新排查出属于拆改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加大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改造力度,各项污染物执行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关中地区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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