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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2019-04-10 11:5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清洁能源天然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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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大庆印发《大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其中指出: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全文如下: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大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

大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规〔2018〕19号)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坚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实行法治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全民化参与,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突出重点改善因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时段,着力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目标指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1%以上;PM2.5年均浓度基本保持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5年减少15%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三)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四)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企业搬迁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关停。制定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并明确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负责)

(五)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支持企业开展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工业节水等绿色化升级改造,实施重点行业和企业循环化改造,推动资源循环再生利用,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六)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倒逼钢铁、水泥、煤炭行业落后产能加速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未列入钢铁、水泥行业规范管理的生产企业和项目,关停退出使用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产能。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钢铁、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八)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建立“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机制,明确每个区域的排查责任人,逐一登记备案,实行清单制、台账式、动态化管理。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防止已取缔的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

(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固定源信息化监管常态化运行,实现“一证式”管理。按照国家、省关于行业、地区及时限等总体要求,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2019年底前,完成乳制品制造、酒的制造、汽车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治理业、热力生产和供应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底前,完成印刷、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环境卫生管理、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医院、油库、加油站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快完成各类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逐一建档,挂账销号。确保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到2020年,全市各类废气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一)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强化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清洁生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参与)

(十二)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要求,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与)

(十三)实施VOCs专项整治。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调查,按行业明确整治方案和要求。加强源头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广先进工艺、设备,加强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继续深化油品储运销体系油气回收治理,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加强运行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负责)

(十四)推进各类园区提质增效。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大力推进清洁生产,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十五)加大绿色环保产业培育力度。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十六)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比2015年下降1.5个百分点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十七)加强散煤管控。调整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高污染燃料使用,强化散煤替代。建立完善散煤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系,强化煤炭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执法,加强燃煤质量检验,规范煤质检测机构抽检、检测制度,提高抽检频次。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实施生物质替换的,必须使用生物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负责)

(十八)稳步推进清洁取暖。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和清洁能源利用,宜并则并,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全面提升热网系统效率,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优先实施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暂不具备清洁取暖替代条件的区域,要健全洁净煤供应保障体系,积极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燃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8%。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区域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县区政府、城镇燃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各县区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

(十九)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行动。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2019年累计完成50%,2020年完成100%),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保留的燃煤锅炉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二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提高煤炭利用效率。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积极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商业、医院等单体公共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提高门窗、屋面等关键部位节能要求,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20%。推进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二十一)加快清洁能源发展。推进大庆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建设,推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组合开发,降低用能成本,促进消纳产业发展,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我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与2017年相比提高1个百分点。(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城管局参与)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二十二)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升铁路运输比例,推进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提高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铁路运输量。开展清洁运输行动,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庆车务段参与)

(二十三)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推广应用步伐,扩大推广应用数量规模。积极稳妥推动城市建成区公交、公共服务和社会领域应用新能源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编制《大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8-2030年)》,按规划有序开展充电站、充电桩建设。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推进船舶更新升级。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参与)

(二十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参与)

(二十五)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治理。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有条件的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等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大庆海事局按职责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市交通运输局、大庆萨尔图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

(二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参与)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城乡面源污染治理

(二十七)建设防沙带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防护林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土地优先用于植树种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负责)

(二十八)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稳妥推广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等。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建局负责)

(二十九)加强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市城管局负责)

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十)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开展矿区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完成全面排查,编制生态修复规划,实施修复示范工程,加强修复治理,减尘抑尘。(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大庆油田公司参与)

(三十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选择部分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推动落实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用地、用电等政策。探索扶持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开通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订单收购模式。2020年底前,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他县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参与)

(三十二)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探索实行法治化管控、市场化投入、全民化行动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共治共享机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市、县、乡、村级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措施。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黑办发〔2018〕50号)等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财政资金扣缴。建立强化督查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参与)

(三十三)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达到42%。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的综合管控,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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