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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关停昆承热电、王市热能、福裕实业等燃煤小热电

2019-07-10 10:1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机组烟羽脱白热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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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常熟印发《常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其中指出: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根据《常熟市热电联产规划》安排,加快推进中电常熟燃气热电项目、金陵海虞热电替代扩建项目,以平稳有序关停昆承热电、王市热能、福裕实业等燃煤小热电。

2020年6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达标排放,鼓励燃气机组实施深度脱氮,燃煤机组实施烟羽水汽回收脱白工程。

全文如下:

常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苏州市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30%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左右,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省、苏州市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其中化工、钢铁和煤电项目应符合省、苏州市相关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不再列出)

按照“优化提升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的总体思路,结合打击“地条钢”工作,对全市使用中(工)频炉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涉化行业发展,重点实施压减、转移、改造和提升计划,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对园区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配合)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配合)

加大铸造、建材等产能压减力度。铸造行业改造项目仅限于工艺装备的更新,安全环保节能等技术水平的提升,不得涉及新增产能。烧结砖瓦行业仅保留年产量3000万块标砖以上的隧道窑生产线,人造板加工行业仅保留 1万立方米/年以上的生产线。(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五)优化提升“散乱污”专项整治。以“3+N”行业为重点,对照整治标准,全面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违法排污、违法用地、存在严重消防和安全隐患且无法限期整改到位的企业(作坊),减少污染点源,减少污染总量,2019年6月底之前在全面完成整治的基础上,建立“散乱污”专项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市污防攻坚办牵头,市工信局、环保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等配合)

开展镇、村两级工业集中区优化提升行动,优化镇、村工业集中区布局,提升产业层次,淘汰规划水平低、产业层次低的工业集中区,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入园入区。(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保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污防攻坚办等配合)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限产、停产整治。全市砖瓦建材行业企业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市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钢铁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铸造行业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100、1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改造或淘汰关停。2020年6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达标排放,鼓励燃气机组实施深度脱氮,燃煤机组实施烟羽水汽回收脱白工程。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2018年底前,全市火电、砖瓦建材、燃煤锅炉、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常熟海事局等配合)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高效利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推进现有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力争到2020年,完成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并实施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新材料产业园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科技局、环保局、商务局等配合)

聚焦工业园区,大幅提升区域污染防治能力,对工业集中区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环境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大幅提升污染物收集、处置和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园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定期开展环境绩效评价。(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等配合)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市科技局、环保局等配合)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八)抓好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9亿立方米左右,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等设施的燃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我市供气市场,开展输储设施建设和贸易合作,通过管道、车载LNG等运输方式,增加气源供应,保障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清洁能源汽车等天然气供应。(市发改委、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环保局、财政局等配合)

(九)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特别是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要求,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持续压减非电行业用煤,逐步提高电煤占比。到2020 年,全市完成苏州下达的非电行业减煤目标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环保局等配合)

(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原则进行整治;推进锅炉烟气提标治理,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建立并动态更新生物质锅炉清单,生物质必须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建立台账并保留一年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需安装烟气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9年9月底前生物质锅炉全部整治到位,符合要求。(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等配合)

持续推进集中供热。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提升供热能力。根据《常熟市热电联产规划》安排,加快推进中电常熟燃气热电项目、金陵海虞热电替代扩建项目,以平稳有序关停昆承热电、王市热能、福裕实业等燃煤小热电。加大散煤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全面实施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引导农村住房翻建采用建筑节能技术。(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十二)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持续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等,到2020 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逐步提高。(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三)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推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等建设,支持引导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常熟海事局等配合)

(十四)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完成上级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2019年7月1日起,港口货场及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企业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开展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运输车辆力度;加强专业化车辆的监管,确保密闭化运输,不得泄漏、洒落。逐步淘汰现有柴油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辆,更新为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的专用车辆。(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大力淘汰老旧营运车辆。推进国三(含)标准以下营运柴油车辆淘汰更新,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2020年,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均比2017年下降15%。(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等配合)

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公安局等配合)

加大污染防治力度,配合苏州市做好船舶更新升级改造,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禁止建造非标准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内河应采取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完成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市交通局、常熟海事局牵头,市工信局、环保局、财政局等配合)

禁止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根据上级要求依法将遥测数据作为排放超标判定的执法依据,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交通、环保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I/M制度的情况强化监管。(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五)强化油品储运销管理。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商务局、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常熟海事局、环保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配合)

继续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探索在船舶排放控制区同步管控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2019年起,海船必须使用硫含量≤5000毫克/千克的燃油,大型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符合新修订的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油,其他内河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2020年起,海船必须使用硫含量≤1000毫克/千克的燃油。(市交通局、常熟海事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等配合)

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船)用燃料和车用尿素,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油品质量超标现象,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2020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逐步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2020年1月1日起建造的150总吨以上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市交通局、常熟海事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十六)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实施OBD在机动车排放检测方面的应用。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公安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2018年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城管局等配合)

制定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办法,试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志和备案登记管理,加强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监管,实施精准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城管局按职责负责,市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鼓励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农业机械改造和淘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应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清洁能源。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主要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 年底前,全市港口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进一步推广船舶使用LNG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长江干线常熟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及内河高等级航道加气、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市交通局、常熟海事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等配合)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七)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林农复合经营和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科学规划布局,合理安排留白增绿空间。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加强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农田林网和沿江防护林带建设,实施村庄绿化美化工程,严格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大力提高林木覆盖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局等配合)

(十八)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2018年底前,重点工地实现洒水或喷淋设施全覆盖。2020年起,拆迁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局、环保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土地储备中心等配合)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及时修复破损路面,运输道路实施硬化。加强城区绿化建设,裸地实施绿化、硬化。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做到应扫尽扫。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需密闭,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处依法取消其承运资质。严格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土地储备中心等配合)

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严格实施《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港口装卸扬尘控制,以及港口转运和道路扬尘控制,逐步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应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2020年6月底前,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100%,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实施降尘考核,城区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城管局等配合)

(十九)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源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板块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其中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 8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达到40%以上。积极开发缓释肥料等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促进农药使用量持续下降,加大生物农业筛选与推广力度,推进非有机溶剂型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农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强化畜禽粪污资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染资源利用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二十)加强城镇生活面源污染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餐饮油烟单位治理。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试点。加强餐饮业执法检查。(市环保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管护单位指定的区域,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树叶。(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根据《常熟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相关规定,落实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工作。(市公安局负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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