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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年底完成柯桥区天马热电等3处热电厂有色烟羽治理

2019-11-01 14: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有色烟羽治理热电联产火电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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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用地结构调整

1.加强矿山扬尘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完成13座在开矿山扬尘治理。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2.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各类施工场地实现“七个百分之百”,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建设部门联网。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单位:市建设局);严查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3.加强拆迁扬尘控制。拆房项目应落实先围挡、后拆迁,拆房过程严格落实湿法施工,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绿化带裸露土地要落实临时绿化或覆盖等抑尘措施。(牵头单位:拆迁主管部门)

4.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9年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县城达到70%以上。加强市域公路保洁,城区周边重型车辆通行密集的国省道穿越市区建成区路段要同步开展机械化清扫,晴天不间断洒水作业。(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农业面源管控。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化肥减量800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加强城乡烟尘管控。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厉打击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露天焚烧行为。(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六)加强治气能力建设

1.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全市新建10套颗粒物激光雷达和4套臭氧激光雷达,确保有效覆盖省级站点附近3公里范围。除越城区外,其各地各建设1套8通道苏码罐VOC自动采样系统。开展重点区域网格化监测,试点推进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镇)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网格化布点监测。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增加7套机动车尾气道路执法检测系统,12套移动源遥感监测设备(含黑烟抓拍设备)。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各地通过自行建设或购买服务方式,全面具备机动车排气检测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排污者责任。在基层环境监察部门配置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开展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测监管。完善涉大气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积极做好环保督察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财政局)

3.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根据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未按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企业,应优先纳入应急停限产方案。加强区域联防联控,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省统一部署做好区域联防联控,保障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七)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1.大力实施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实施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省有关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2019年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3.开展臭气异味治理。推进省下达的21个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项目,加强臭气异味全过程防治,确保完成10个治理项目,力争完成13个。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督促涉臭气异味企业采取封闭、加盖等收集处理措施,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明显减少工业臭气异味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等)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泵站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滨海新城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蓝天办负责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查考核;有关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牵头抓总、协同推进,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服从统一安排,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督查考核。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考核制度。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检查力度和频次,组织开展各类日常巡查、督查,突出工业企业夜间抽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慢、整改落实滞后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

(三)加大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查处执法到位。对拒不执行各类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多部门联动监管执法、跨区域动态协同执法。

(四)强化应急保障。加强秋冬季雾霾天气预警预报和应急应对,完善预警应急工作预案,深化部门联合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趋势预测会商,提高数据分析研判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强化舆论监督,对工作推进中各类负面典型进行跟踪曝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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