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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9.0MW低温余热自备发电项目获得核准

2020-08-11 15:0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余热发电自备电厂吉林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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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吉林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9.0MW低温余热自备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0〕167号,详情如下:

江源区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9.0MW低温余热自备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江源发改发[2020]8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头、窑尾余热,实现节能减排,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9.0MW低温余热自备发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605-30-02-008908。

项目法人单位为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工业开发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1台19.7吨/小时窑头双压余热锅炉,1台18.8吨/小时窑尾双压余热锅炉,1台9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净化工艺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6168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江源区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江源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事中事后环境影响监管工作。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江土国用(2012)第062500169号)、《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9.0MW低温余热自备发电项目项目评估报告》(阶咨审字[2020]JTD079号)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7月22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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