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产业政策正文

国家能源局:取消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涉及的21项证明材料

2020-08-25 16:58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国家能源局火电建设火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国家能源局公告 2020年 第3号,取消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涉及的21项证明材料,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能源局决定取消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涉及的21项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附件所列证明材料在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区域(上海市、湖北省、浙江省、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予以取消,其他区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取消。

企业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须具备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由许可机关通过网络核验、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办理。证明材料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

国家能源局

2020年8月1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国家能源局查看更多>火电建设查看更多>火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