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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煤电资源优势 山西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实施方案》

2020-10-19 10:08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电价煤电山西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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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省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实施方案》,总体目标是通过创新电力交易机制,对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的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用户,实现终端电价0.3元/千瓦时的目标。

一是通过配套措施支持发电企业挖掘成本优势。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用电实行市场充分竞争交易。配套的支持措施包括:发电企业参与交易的利用小时数不受限制;鼓励燃用低热质煤的发电机组优先参与交易;鼓励以风火打捆方式参与交易等。二是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我省确定的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是山西实现转型发展的强大引擎,必须集中优势资源,集聚各方力量,优先推动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按照负面清单机制,由省工信厅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产品)备案管理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享受政策红利。三是遴选售电公司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优质售电服务。售电侧改革是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7年售电市场启动以来,电力批发和零售两级市场机制基本建立,目前共有249户售电公司列入市场目录。实践表明,售电公司在帮助电力用户解读电力市场规则、提升中小用户的议价能力、平抑电量偏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大幅提升了电力用户的市场化改革获得感。因此《实施方案》明确公开遴选一批技术服务优、综合实力强的售电公司,为用户提供售电服务,推动改革红利全部向用户侧传导。

涉及的具体行业将包括半导体、大数据融合创新、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光电、光伏、碳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煤机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现代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通用航空、节能环保等十四大产业。

10月16日下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侯秉让,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占祥,深入解读《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实施方案》并回答记者提问。

马学英: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实施方案》,这是我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为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侯秉让,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占祥,解读《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实施方案》,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侯秉让介绍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及主要内容。

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新闻发言人 侯秉让: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省能源局,对大家长期以来给予全省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近日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山西国资运营公司联合印发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实施方案》,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不断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下面,我就方案有关情况向各位记者朋友作简要介绍。

一、关于《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山西是我国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长期以来为国家的能源安全、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山西作为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国家级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正在努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时强调,要“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6月28日,楼阳生书记在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强调,“要聚焦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优势转换战略,把山西的煤炭优势转换为电力优势,把电力优势转换成电价优势,通过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用电成本降下来,集聚先进生产要素”,助推全省转型发展。

电力是我们生产生活的基础能源。近年来,我省发电装机快速增长,截止今年9月底已经达到9575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6706万千瓦,占比70%,但由于这两年省内外用电市场增速放缓,电力供应冗余较大,很多火电企业面临有电不能发的尴尬境地。随着我省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电力市场发展日趋成熟,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既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培育和拓展省内用电需求、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途径。这次四部门和单位联合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做出顶层设计,可以充分发挥我省煤电资源优势,形成有比较优势的电价“洼地”,打造集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高地”,能够实现传统电力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良性互动、共赢发展,从而为我省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市场方向、政府引导、统筹有序的原则,通过创新电力交易机制,对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的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用户,实现终端电价0.3元/千瓦时的目标。

围绕这一目标,方案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通过配套措施支持发电企业挖掘成本优势。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用电实行市场充分竞争交易。配套的支持措施包括:发电企业参与交易的利用小时数不受限制;鼓励燃用低热质煤的发电机组优先参与交易;鼓励以风火打捆方式参与交易等。二是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我省确定的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是山西实现转型发展的强大引擎,必须集中优势资源,集聚各方力量,优先推动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按照负面清单机制,由省工信厅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产品)备案管理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享受政策红利。三是遴选售电公司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优质售电服务。售电侧改革是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7年售电市场启动以来,电力批发和零售两级市场机制基本建立,目前共有249户售电公司列入市场目录。实践表明,售电公司在帮助电力用户解读电力市场规则、提升中小用户的议价能力、平抑电量偏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大幅提升了电力用户的市场化改革获得感。因此《实施方案》明确公开遴选一批技术服务优、综合实力强的售电公司,为用户提供售电服务,推动改革红利全部向用户侧传导。

三、关于《实施方案》落实的考虑

为确保《实施方案》具有可操作性,我们配套制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交易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用电、发电、售电主体入市前要开展的相关工作,交易的组织方式、周期和流程,各相关单位在交易执行过程中的职责。《操作细则》作为《实施方案》的附件一并印发。

谢谢大家!

马学英:

谢谢侯秉让同志的介绍。

下面,请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占祥介绍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产品)备案管理办法。

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新闻发言人 张占祥:

各位媒体朋友:

下面,我就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化交易用电企业申报备案工作,向大家做一简要介绍。

我省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及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实现优势转换,助力转型发展的重大举措。工信系统作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的主管部门,担负着培育壮大战新产业,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使命。省工信厅从全省转型发展大局的高度,深入领会省委、省政府战略意图,紧紧抓住机遇,牢牢扛起责任,全面落实政策,按照《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能源电力发〔2020〕494号),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化交易用电企业备案(试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备案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备案的原则、条件、程序、要求等内容,正在组织各市申报备案。

《备案通知》提出的备案原则是:推进我省煤电资源优势向竞争优势转换,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以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为主,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按照自愿申报、企业承诺、市级审核、公示备案的程序,对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进行备案。

按照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和相关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支持半导体、大数据融合创新、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光电、光伏、碳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煤机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现代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通用航空、节能环保等14大标志性、引领性产业。

另外,《备案通知》还对备案条件、备案程序、工作要求等方面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备案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马学英:

谢谢张占祥同志的介绍。

下面开始回答记者的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各位记者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山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

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化交易是如何操作的?

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新闻发言人 侯秉让:

谢谢记者提问,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按照《实施方案》及我省相关交易规则,交易的具体过程由山西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电力交易中心将按程序在交易平台发布详细公告。涉及操作层面主要有4个环节:一是用户侧市场成员注册。经省工信厅备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在交易中心完成市场主体注册。二是建立零售服务绑定关系。省能源局公开遴选并发布一批有实力的售电公司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零售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售电公司双向自愿选择建立服务绑定关系,售电公司参与批发市场购电,为用户提供零售服务。有能力的企业也可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三是开展批发市场交易。以年度、月度等为周期开展交易;按照用电侧(含售电公司)挂牌、发电侧摘牌的方式组织,发电侧先摘先得;用电侧成交合同电量与预计用电量存在偏差时,可以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之间通过合同转让平价交易处理偏差。四是交易执行。电网调度部门根据交易合同安排发电企业运行发电;售电公司按照合同及时处理好合同偏差,并承担偏差责任;用电企业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用电并支付电费;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按月出具结算依据。谢谢。

中国质量报记者:

请问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申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哪些具体条件?

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新闻发言人张占祥:

在山西省注册、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按照负面清单非禁即入的原则均可进行备案,并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负面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之一的,不能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一是企业所属行业和产品、服务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目录中的。二是企业生产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的工艺或装备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规定的第二类限制类或第三类淘汰类。

三是企业上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和服务合计产值占本企业总产值比重不足50%的。通知明确,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备案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由各市工信部门进行年度审核,并结合现场抽查核验结果,对不符合条件企业予以调整。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新投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否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新闻发言人 侯秉让: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十三五”以来,我省电力市场化改革明显加快,经过多年的不断完善,电力市场相关运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市场交易相关规则不断完善,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市场交易体系。截至目前,累计交易电量已突破3900亿千瓦时,向下游释放改革红利超过260亿元,市场用户达到5500余户。在这里,请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放心,我们的交易既有年度交易也有月度交易,没有参与年度交易的用户还可参与月度交易。我们已经组织电力交易中心建立了完善的服务程序,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交易服务,在企业项目新投产或报装后,一经省工信厅备案,不受用户电压等级和电量限制,省能源局将直接列入交易目录,在交易平台注册后即可从当月参与交易,享受政策红利。谢谢。

山西市场导报记者:

请问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如何进行申报?

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新闻发言人 张占祥:

关于申报的程序,主要分为三步:首先,企业申报。由各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发改、科技、统计、能源等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市区域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进行申报。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按要求填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备案申报表》,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用电信息、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信息,同时提供有关统计报表及必要印证材料,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承诺。对违反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按享受的优惠电量和优惠价格折算退还相应资金。其次,市级审核。各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发改、科技、统计、能源等部门,按照前述备案条件,可采取第三方评审等形式,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等进行审核并确定本市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最后,公示备案。规模以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由各市工信局公示备案;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报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会同发改、科技、统计、能源等部门公示备案。《备案通知》要求,各市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备案企业有关承诺事项,组织开展现场抽查核验。省工信厅将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工作情况适时抽查。申报备案企业要积极主动在山西工业云平台注册,按月填报经济运行监测调度表。各市也要主动做好政策服务工作,加强政策落实效果跟踪评估。省工信厅也将根据政策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备案工作。谢谢大家!

马学英:

非常感谢省能源局、省工信厅两位负责同志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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