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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华东电力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3-06-20 00:00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华东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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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近日发出了《关于开展华东电力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华东进行电力市场建设试点。  


    华东电力市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一市四省。华东电力市场试点的目标是: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市场壁垒,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电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电力市场竞争机制,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电力市场。  


    为保证华东电力市场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华东电力市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领导,决定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华东电力市场试点方案、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设计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与联络。成立专门工作组,承担华东电力市场试点方案设计、技术支持系统开发、市场监管法规起草等工作。  


    试点工作按三个阶段推进:2003年8月底前完成区域电力市场试点方案审定;2003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有关规则、监管办法、技术支持系统的方案设计审定工作;2004年一季度进入华东电力市场模拟运行,并于4月1日起进入试运行。  


    试点工作基本原则:一是协调发展。要切实处理好电力市场竞争与电力工业发展的关系、电力市场运行与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的关系、电网公司与电力用户的关系、区域电网公司与省市电网公司的关系,促进华东地区电力的协调发展;二是开放透明;三是积极稳妥。在明确区域统一电力市场发展目标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省(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社会用电的平均电价水平差异、电网结构不强,以及区域统一的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等问题,妥善处理好与省(市)电力市场试点工作的衔接,逐步推进;四是安全稳定。应使市场交易机制能够保证电网的发、用电平衡,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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