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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执行丰枯峰谷电价居民生活电价暂时未动

2004-08-05 00:00关键词:峰谷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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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云南省发改委在全省发出关于调整省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云南将实施丰枯、峰谷电价,峰谷电价的试行从8月1日起开始执行,丰枯电价从10月1日起开始试行。新电价调整后,云南省工业和非普工业用电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12分,其中农业、化肥生产用电暂不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后再另行下达,在下达之前暂不调整。 

  

  据悉,此举是为了进一步疏导我省电价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调节电力供求,规范电价管理,培育我省电力支柱产业,促进煤炭、电力等基础能源可持续发展。同时,解决电网建设投资还本付息、煤炭价格上涨、新投产发电企业核定上网电价等问题。昨日,云南省发改委价格处的负责人表示,实行丰枯、峰谷分时电价,是应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的一个手段,不仅可充分挖掘我省的电力资源,还能缓解我省白天电紧、晚上电丰等矛盾。 


  丰枯峰谷范围不包含居民生活用电 


  据了解,丰枯、峰谷电价实施范围包括省电网直供的(即10个供电局直供)大工业用电和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普工业用户,销售电价实行丰枯、峰谷电价。其中,大工业用电中的化肥生产企业先实行峰谷电价,2004年内丰枯电价是否实行可由化肥生产企业自愿选择,大工业用电中的电气化机车用电不实行丰枯、峰谷电价。暂不具备峰谷分时计量条件的100千伏安及以上容量的非普工业用户先实行丰枯电价。城乡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趸售及农村的各类用电暂不执行丰枯、峰谷电价。 


  丰枯峰谷电价时段划分 


  根据云南电网多年发电能力的实际情况,每年的12月和次年的1至4月为枯水期,5月和11月为平水期,6至10 月为丰水期。此外,高峰、平段、低谷时段划分采用“8、8、8”的时段划分法。即9∶00—12∶00和18∶00— 23∶00共8个小时为高峰时段;7∶00—9∶00,12∶00—18∶00共8个小时为平谷时段:23∶00—次日7∶00共8个小时为低谷时段。 


  丰水期下浮10%枯水期上浮15% 


  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枯丰电价的浮动比例按国家发改委批准确定的标准执行,即丰水期下浮10%,枯水期上浮15 %;峰谷电价的上下浮动比例今年从35%试行,这样一天当中出现的最低电价和最高电价将相差2倍。据介绍,丰枯、峰谷电量的计量方面,试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必须装有由供电部门统一安装的分时计量装置,分别计量高峰、低谷、平段的用电量。经供电部门同意,通过用户转供并在供电部门立户收费的,应单独安装分时电能表,转供户的分时电量应从被转供用户分时电量中扣除。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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