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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分类上网电价制

2004-12-28 00:00关键词:可再生能源能源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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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电价改革的实际情况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要求,并借鉴国际经验,首次提请25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可再生能源法草案规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分类上网电价制度,即按照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小水电、生物质能发电等不同的技术类型和成本水平,确定不同的上网电价。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就可再生能源法草案作说明时表示,明确规定电网企业要为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提供便利,并全额收购符合标准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是使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得以生存,并逐步提高能源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为此,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经核准或者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合理的价格机制是引导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关键。草案规定,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分类上网电价制度。分类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原则测算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毛如柏说,全社会的支持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必要条件。总体来看,目前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要高出常规能源上网平均电价,其中的差额部分要在销售电价中分摊。随着科技的进步,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会不断降低,在销售电价中分摊的差额费用将逐步缩小,直至不再分摊。

  此外,考虑到现阶段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投资成本比较高,为加快技术开发和市场形成,尚需要国家给予必要的扶持。草案分别就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提供财政贴息贷款,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提供税收优惠等扶持措施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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