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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峰谷电价启用新方案

2005-03-02 00:00关键词:广东峰谷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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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3月1日起,广东开始实行新的峰谷电价方案,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并调整峰谷电价比价及扩大实施范围。

  省物价局昨日(3月1日)公布,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直供直管范围内,除自来水、煤气、公交(含地铁)行业之外的普通工业专变用户实行峰谷电价,从而把新峰谷电价由大工业推广到普通工业专变用户。据了解,普通工业专变用户换装分时计量装置的时间,从2005年3月1日开始,至2005年7月31日结束,以“换装一户实施一户”的方式对上述普通工业专变用户实施峰谷电价。用户从安装分时计量装置后下一个计费周期开始的用电量按峰谷电价计费。

  物价部门表示,为进一步拉大大工业用电的峰谷电价价差,会在维持现行大工业用电峰谷时段设置不变的基础上,调整大工业峰谷电价比价,将高峰、平段、低谷的比价从目前的1.35:1:0.6调整为1.58:1:0.5.调整后,广东省大工业用户峰谷电价的比值从目前的2.25:1拉大到3.16:1,即企业用电高峰期的电价将是低谷期的3.16倍,比以前的两倍多拉大不少。

  电力部门、省经贸委专家表示,新峰谷电价将促使企业尽量把生产时间调整到低谷或平时段,从而更多地让电与民。

  有关专家表示,对用电量大而且是非连续性生产的企业,在低谷用电时段生产节省下来的电费比增加的管理费用还要多,更能省钱。可以预见,在全省用电高峰即将到来之际,拉大企业用电价格差,会对用电企业造成一定影响,增加其成本支出,但也可以规范其更好地节电节能。

  据悉,今年广东还将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六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这主要是防止高耗能产业发展过快,给电力负荷、电力供应都带来较大压力。

全省各市按峰谷时段划分如下:

组别

包含城市

高峰时段

平时段

低谷时段

第一组

佛山、江门、珠海、肇庆、东莞、茂名、梅州、河源、汕尾、揭阳市

9:00-12:00;19:00-22:00

8:00-9:00;12:00-19:00;22:00-24:00

0:00-8:00

第二组

广州、中山、惠州、韶关、湛江、汕头、清远、阳江、潮州、云浮市

14:00-17:00;19:00-22:00

8:00-14:00;17:00-19:00;22:00-24:00

0: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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