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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公布《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2006-04-14 00:00关键词:治理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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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今日公布了《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将重点治理电力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供电服务等领域和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等管理机制,切实规范电力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供电服务等领域和环节的行为。

  《实施方案》明确了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是在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设计,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工程项目概算、结算、决算和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施工单位在项目分包、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之间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二是在购买煤、油等原材料和电力设备、物资时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未按招投标程序指定使用关联企业生产或提供的产品。三是在产权交易及资产重组时与中介机构、重组和交易对象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四是供电企业在用户报装接电受理审批、提供用户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选购,电费抄表和检查用电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实施方案》公布了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在国家电监会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实施方案》还公布了举报电话:6602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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