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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电力价格重点检查展开 涉及15项内容

2006-05-10 00:00关键词:电力电力价格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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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0日至6月30日,柳州物价部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开展电力价格重点检查,以进一步规范和整顿电力市场价格秩序。

  据介绍,此次检查范围为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包括多经、集体企业)、地方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涉及电力价格和收费的机构等,从2005年1月1日以来执行国家有关电力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涉及15项(见新闻链接)。连续发生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可往前追溯。
  在重点检查期间,物价部门除按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内容进行检查外,还要认真核查农村电网改造以及城市一户一表改造中,农民及城市居民出资部分的支出情况,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查出来的乱加价、乱收费问题,要坚持依法纠正、处理,除责令将多收的款项退还消费者外,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要坚决收缴并进行罚款处理,典型的案例在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的同时,还要将有关责任人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新闻链接:此次电力价格重点检查15项内容:

  1.电网企业不执行国家取消超发电价格政策,擅自降低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提前或推迟执行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以及以各种名目和手段,压低或变相压低上网电价的;

  2.电网企业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未严格执行国家分类目录电价,擅自扩大商业电价范围,多计高价电量,少计低价电量,或以价外加价等方式变相提价的;

  3.发电企业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以及自定收费标准向用户收费等行为;

  4.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越权出台电价政策,提高或降低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和电网企业的销售电价;

  5.农村各类用电价格不按规定价格执行,不按实际用电量向农民收费,以及价外收费的;

  6.农业排灌、农业经济作物和养殖用电不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的;

  7.对化肥生产企业用电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的;

  8.未经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自立名目,擅自向发电企业收取调度费、上网服务费、劳务费等费用,以及向用户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用的;

  9.未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功率因素调整电费政策,对力率电费实行只罚不奖的;

  10.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执行国家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定标准收费的;

  11.在农网、城网改造过程中,不执行国家的规定,自立名目收费,以及以义务工、分摊伙食等方式变相收费的;

  12.将主营办电业务转交给附属企业,强制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等;

  13.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进行收费或变相收费的;

  14.不按规定实行价格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的;

  15.其他电力价格违法行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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