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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价上涨 每度加价3.16分

2006-07-18 00:00关键词:电价上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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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云南省电价调整工作会”昨日举行。为疏导电煤价格上涨、筹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实施城乡用电同价等问题,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调价方案,云南省省内销售电价平均每度提高3.16分(本报曾作详细报道),若不含城乡用电同价则是2.44分,与全国平均调价水平相当。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先按照国家政策加收扶持资金外,下一步调整还将召开听证会。各类用电价格从6月的用电量开始执行。

  每度加价3.16分的具体构成

  疏导解决云南省发电用煤和运输价格上涨等矛盾、解决燃煤老机组脱硫改造及部分厂网分离电厂经营困难;适当疏导解决电网还本付息电价矛盾、对省电网农网改造范围未实行同价的50个县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农村电价降低的部分,由城市拥护负担)等问题,将云南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度提高2.55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决定适当提高电价,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云南省电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提取标准为0.55分/度,其中含地方小型水库、水电站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度和原国家核定的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0.04分/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征收范围为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全部销售电量。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云南省电网除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全部销售电量、自备电厂用户和向发电厂直接购电的大用户,每度加收0.1分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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