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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关停5万千瓦以下小火电

2006-07-25 00:00关键词:火电小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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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省经委获悉,由省经委制定的《四川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意见》,日前正式下发。根据该实施意见,此次小火电关停范围包括全省5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燃油机组;由于安全、环保、效益等原因而主动申请关停的其他机组。凡名义上是热电联产、综合利用机组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但实际上是凝汽式发电的小火电机组,必须立即关停。

  对于这部分小火电,省经委则制定了相应的具体关停时间进度。全省5万千瓦及以下小火电机组分别安排在2006年、2007年和2009年基本实现关停。对列入关停实施计划的小火电机组,各地、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计划实施关停。对实施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关停后要就地拆除报废,不得易地使用,不得对外转供或解列运行。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经委会同当地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全面清理核实本地小火电机组情况,特别要对超期服役、能耗高、污染大、违反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机组进行认真清理。在本月底前拟定本地地方电力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小火电机组的分年度关停计划建议方案,并报省经委进行审核。省经委将统一制订全省各地小火电机组关停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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