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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电厂燃油泄漏事故处理结果

2006-12-26 00:00关键词:治污电厂事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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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四川省环保局通报了“11-15泸州电厂燃油泄漏事故”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理结果: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被处以20万元罚款,公司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处以扣减奖金、撤销职务等处罚,省环保局在明年5月15日前暂停审批泸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项目。泸州成为四川首个受到暂停新建项目处罚的市州。

  据悉,今年11月15日,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泸州电厂发生柴油泄漏污染环境事件,导致长江水体污染,共有近17吨柴油进入长江,造成泸州市区自来水厂停止取水,并对重庆市部分地区造成影响,被认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电厂柴油泄漏 进入长江

  今年11月13日9时许,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泸州电厂有油污外排,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电厂排污口下游有少量油污,但未继续排放。经查,这些油污是该厂抽取废油池底部清水时将部分池中废油带出所致。

  11月15日15时30分,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又接到群众举报,长江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段发现油污,可能是泸州电厂所排。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长江江面有条长约几公里的柴油污染带,立即通知泸州电厂环保人员查找原因,发现这些柴油是经1号供油泵冷却水管泄漏,通过雨排系统外排到长江。

  漏油16.9吨 竟上报为0.38吨

  事件发生后,泸州电厂向环保部门报送的柴油泄漏量为0.38吨,但是环保部门最终查明泄漏油量为16.9吨。在接到泸州市环保局报告后,该市环保、交通、安监等多个部门组织了近百人在江阳区弥驼镇长江段拦截油污,泸州电厂在厂外小溪构筑起三道拦油坝,对厂区至长江入水口小溪的油污进行了吸附,减少下江油污量。

  16日14时40分左右,重庆江津油溪段发现江面出现油污污染带后,重庆环保部门立即在该江段组织拦截吸附,防止油污进一步下移。截至17日5时,下游重庆江津入重庆市断面水质达标,污染带完全消失。21日18时,泸州电厂外小溪沟污油回收完毕。

  经环保部门调查论证,此次污染事件致使泸州市水务集团两个取水点取水中断,未发现有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死亡的现象。

  公司罚款 泸州新建项目暂停审批

  省市联合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泄漏事件是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企业对泄漏量估算严重失实,给上级决策和事件处置造成一定影响。“该厂事前报出的0.38吨泄漏量是企业将小锅炉燃油量按大锅炉计算,并故意将购油数量减少3%的情况下匡算的初步数据。”省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这属于上报不实,已纳入一并处罚。

  根据调查结果,省环保局责成川南发电有限公司立即停工整改,全面排查环保隐患。在2007年5月15日之前,暂停审批泸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所有新建项目。并对川南发电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责成该公司向省环保局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对川南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史勋扣减半年绩效考核奖金并提请董事会给予警告处分;对该公司副总工程师苟发全扣减3个月绩效考核奖金并撤销副总工程师职务;对锅炉专业组副组长程忠飞也作出了扣减绩效考核奖金及撤职处分。

  省环保局一负责人称,根据四川相关环保法规,发生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地区,从发生污染事故起半年内暂停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项目的审批。“根据《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化工、冶金等重污染项目,投资在3000万以上就需要到省级部门进行审批,一般的建设项目投资在5000万以上就需要到省级部门审批。”

  省环保局副局长谷声文说,这项处罚无疑会给泸州市的经济发展带来影响,但是“造成污染就要付出代价,这对于今后的发展是利大于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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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电厂柴油泄漏事件始末 

  11月15日,泸州市川南发电有限公司泸州电厂(下称泸州电厂)发生柴油泄漏事件,部分柴油流入长江,造成泸州市区自来水厂停止取水,并对重庆市部分地区造成影响。

  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环保局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查明此次泄漏事件是由于泸州电厂点火系统调试过程中供油泵密封圈损坏和管理不善所致,属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昨(25)日,记者在省环保局了解到,川南发电有限公司及事件相关责任人已分别受到处罚。

  几公里油污带覆盖长江11月13日上午9时许,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泸州电厂有油污外排,支队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发现电厂排污口下游有少量油污,但未继续排放。经查,油污系抽取废油池底部清水时将部分池中废油带出所致,油污滞留在小溪内,未进入长江。执法人员当即向企业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查明废油来源,停止排放,清理小溪沟油污,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11月15日15时30分,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又接举报,长江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段发现油污,疑为泸州电厂所排。当日16时40分,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发现长江江面有条长约几公里的柴油污染带,立即通知泸州电厂环保管理人员查找泄漏原因。该厂调试操作人员检查发现,柴油经1号供油泵冷却水管泄漏随雨水排放沟直接外排的情况后,立即组织封堵,切断泄漏源。

  此次柴油泄漏从11月15日上午10时供油泵运行时开始至下午6时切断,历时8小时,核定泄漏油量为16.9吨。

  电厂擅自施工管理不严发生这一事件的泸州电厂2×60万千瓦发电机组建设项目,总投资4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86亿元,由四川投资集团属下的巴蜀电力公司、华电国际公司和西部能源公司共同投资。

  11月15日,省、市环保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查明:此次柴油泄漏事件一方面是由于泸州电厂与施工单位擅自将冷却水管接入雨水沟,导致点火系统调试过程中供油泵密封圈损坏时大量柴油从冷却水管外泄;另一方面,由于厂方及施工单位管理不善、污油管理不严、操作工人盲目蛮干,致使抽取废油池中清水时不慎将部分废油外排。

  联合调查组认为,此次柴油泄漏系泸州电厂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事件造成泸州市水务集团两个取水点取水中断,但未对该市生活用水造成大的影响,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污染物流入重庆市江津县境内,属跨省域污染事件。

  省环保局认为,泸州电厂在事故应急池未建成、废油池未连通污水处理厂,也没有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不具备带油调试条件的情况下,未报告当地环保部门擅自调试分系统,引发柴油泄漏污染环境。在泄漏柴油量初次核算中,泸州电厂第一次上报的柴油泄漏量与实际泄漏量差距很大,导致报送信息严重失实。这些都暴露出企业制度执行不到位、环境安全意识淡薄、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

  启动应急预案拦截捕吸油污事件发生后,我省立即函告重庆市政府,川渝环保部门高度重视,加强联动。泸州市迅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拦截油污并严密监测水质。泸州市相关部门组织近百人在泸州市江阳区弥驼镇长江段拦截油污,泸州电厂在厂外小溪沟筑起3道拦油坝,对厂区至长江入水口小溪的油污进行吸附,尽量减少下江油污量。同时,环保局组织企业人员,用两台抽水泵将散布于厂区管沟内被封住的柴油全部抽入储油罐贮存,消除了二次污染隐患。

  11月16日,在重庆江津油溪段观察发现江面出现油污污染带后,重庆市环保局立即在该江段组织拦截捕吸,有效地防止了油污进一步下移。到11月17日,重庆市江津入重庆监测断面未有石油类检出,长江受污染水质全部达标,当地政府解除应急警报。

  11月21日,厂区外小溪沟污油回收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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