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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小火电关停须不折不扣

2007-02-13 00:00关键词:发改委火电小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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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赵小平日前就电力工业实施上大压小计划相关问题作出官方解释。

  他指出,电力工业实施上大压小,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对于实现“十一五”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至关重要。由于我国小火电机组的情况十分复杂,所以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必须要充分考虑各种困难。为此,关停工作应按照明确标准、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政策配套、积极稳妥的方针实施。 

  出台衔接配套政策 

  目前,社会上对于在“十一五”期间开展电力工业上大压小时机是否合适还存在一定争议。对此,赵小平指出,“近年来,我国陆续投产了一批大容量、高参数、低消耗、少排放火电机组。据统计,到2006年底我国电力装机容量已达6.22亿千瓦,可以说,现在我国的电力供需矛盾已经得到缓和,这为关停小火电机组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 

  按照发改委的部署,“十一五”期间,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内,需要关停的小燃煤机组、小燃油机组,包括企业自备电厂机组和趸售电网机组主要有: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的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本省(区、市)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予关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
 
  对于关停工作的方针,赵小平指出,按照落实责任、分级负责的要求,各地要按照本地、本企业小火电机组关停目标,分解关停任务,以不折不扣确保完成关停工作为基本要求,明确分工和相关责任。有关部门将围绕关停小火电机组中心任务,出台相互衔接的配套政策措施,认真研究关停工作可能带来的问题,制定相应预案,及时发现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稳定。 

  四项措施鼓励关停 

  为配合电力工业实施上大压小计划,国家发改委也相应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作为保证。据介绍,日前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鼓励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加大高效、清洁机组建设力度,保持适当宽松的电力供需环境,对小火电机组形成一种市场压力。 

  改进发电调度方式,逐步推行节能调度,按照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高效、清洁的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发电。 

  通过规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加强电厂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对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征收国家规定的基金和附加费等措施,促进关停小火电机组。

  为鼓励和引导关停小火电机组,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妥善解决好人员安置、债务等问题,按期关停的机组在一定期限内可享受发电量指标,并可通过转让发电量、排污和取水指标获得一定经济补偿。 

  赵小平指出,如果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能够顺利实施,并且使现有的小机组能够完全由大机组替代,那么未来电力工业每年可节能9000万吨标煤,相应减少排放二氧化硫220万吨,少排放二氧化碳2.2亿吨,分别占2005年电力工业排放总量的16.6%和10%。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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