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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区域限批”威力渐显

2007-02-14 00:00关键词:治污环保环保总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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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动用的行政处罚措施已经显现出威力。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日表示,莱钢集团已经率先完成整改,环保总局决定解除对莱芜市的“区域限批”。莱芜因此成为第一个被环保总局解除“区域限批”的地区。

  据了解,今年1月10日,环保总局首次启用“区域限批”政策,将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吕梁市、贵州省六盘水市、山东省莱芜市,以及大唐国际、华能、华电、国电等四大电力集团列入“黑名单”,实行“区域限批”。这是环保部门成立近30年来,首次启用这一行政惩罚手段来惩罚严重违规的行政区域、行业和大型企业。

  对此,莱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区域限批”整改领导小组,现场督办莱钢集团的整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的全面清查工作。莱钢集团积极落实整改要求,停止了违规项目的建设,封存了设备,并按程序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潘岳表示,鉴于莱芜市整改措施得力,“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冷轧薄板一期工程”已达到整改要求,“区域限批”对莱芜市发展战略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明显作用,环保总局决定解除对莱芜市的“区域限批”。同时,环保总局对其12个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依法永久性关停,其他70个违规项目的绝大多数正在积极整改中。  
 
  据了解,“区域限批”启动一个月以来,环保总局已经关停了先期投资达20亿元的12个严重违规项目,这些项目大多是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一旦建成投运,将对整个区域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潘岳指出,环保总局的真正目的是以“区域限批”与“行业限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凡被限批的违规项目,只有真正完成实质性整改后,才会解除“限批”禁令。对那些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就算整改也不能通过,必须立即彻底关停。

  环保总局昨日召开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今年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从2008年起,对没有完成2007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政策,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

  对此,业内专家认为,如果“区域限批”政策得到严格落实,将对污染物减排、抑制投资增速过快等将发挥较佳功效,也将有力促使企业和各级地方政府自觉加强环保把关,将极大地淘汰那些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

  环保总局表示,今后将在公布违规项目整改进展的同时,认真总结“区域限批”在维护国家宏观调控权威、有效削减污染物总量和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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