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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引发通知鼓励利用煤层气

2007-04-18 11:49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电力系统发改委煤层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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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各类企业利用各种方式开发利用煤层气,发电可以作为煤层气综合利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知》指出,电力产业政策鼓励建设煤矿坑口煤层气发电项目,鼓励采用单机容量500千瓦及以上煤层气发电机组,开发单机容量1000千瓦及以上的内燃机组,以及大功率、高参数、高效率的煤层气燃气轮机发电机组。煤层气电厂不参与市场竞价,不承担电网调峰任务,发电量原则上优先在本矿区内自发自用,但须接受电网企业的专业管理和技术指导,服从电力调度指令。电网企业应为煤层气电厂接入系统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及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收购煤层气电厂需要上网的富裕电量,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结算电费。煤层气电厂上网电价,比照《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发改价格[2006]7号)中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通过提高煤层气电厂所在省级电网销售电价解决。
  《通知》提出,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制定鼓励煤层气发电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为煤层气综合利用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并督促煤矿企业结合本矿区实际情况制定煤层气综合利用规划,引导企业合理利用能源资源。全部燃用煤层气发电并网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煤矿企业全部燃用自采煤层气发电项目报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将核准和备案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电力、价格等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煤层气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和检查工作。
  《通知》强调,煤层气发电企业如果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要责令其纠正错误,电网企业可以暂停收购其上网电量,并追回价格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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