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综合正文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文规范西北电网输电价格

2007-05-10 10:45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发改委电价电网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发改价格[2007]84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
    为规范西北电网有限公司输电价格,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西北电网有限公司自行向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电力公司收取的过往费、平衡费、管理费、调度费、2.5%折旧和划转资产输电费等六项收费。
    二、核定西北电网有限公司输电价格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陕西6.9厘钱、青海6.9厘钱、宁夏6.9厘钱、甘肃11.1厘钱(以上均含2004年已出台的2厘钱),新疆1.6厘钱。上述价格标准按五省(区)售电量征收。
    三、上述价格调整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