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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过快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2007-05-30 10:35来源:金时网·金融时报关键词:高耗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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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8部委决定,将开展一次全国性清理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专项大检查。此次检查的重点是钢铁、铜、铝、铅锌、水泥、电力、电石、焦炭、铁合金等行业和区域性较强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检查内容包括,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调控政策情况;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情况;清理和纠正在地价、税费等方面违规出台的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优惠政策情况;执行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进展情况;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污染物减排和新建项目情况;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品出口政策情况。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然而,去年全国节能减排年度目标就未能实现,今年一季度,我国经济同比增长11.1%,而电力消耗却增长了14.9%。一季度,受产品价格高涨、电力供需趋于宽松、一些地方违规出台优惠政策等推动,我国高耗能行业再度抬头。统计显示,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70%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 化工等六大行业增长超过20%,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高耗能产业的快速膨胀,使得重工业在整个工业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我国经济结构不但没有像期待的那样升级,由“重”变“轻”,反而越来越“重”。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再次抬头,不仅牵涉到“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更是关系 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长远问题。
  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自2003年对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实施宏观调控以来,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的势头一度得到遏制。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的政策,明确对这些行业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的时间和标准,禁止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然而,这一政策在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却很不平衡。全国有14个省以实行发供电联动、协议供电、大用户用电直供、竞价上网等名义自行出台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大体上也是电力相对富余的地区,这些地方往往采取各种优惠措施,鼓励高耗能行业发展,使差别电价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二是高耗能产业的一些产品在市场上的需求还比较旺盛,抵消了实行差别电价的效果。三是有些企业自建的一些小电厂,煤耗高、污染重,也逃避了差别电价的惩罚。
  节能减排是一场苦仗、硬仗,是社会公共利益与局部团体利益的长期博弈。对高耗能重点行业的监控,必须作为当前乃至今后的宏观调控重点,多管齐下,务求实效。首先,灵活运用经济杠杆。加快 
能源的市场化改革,价格要体现资源价格、完全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加大能源差别价格的“差幅”,按用电规模制定级差累进系数,加大用电大户的边际成本,使其生产超规模后“只赔不赚”,让高耗能产业的热衷者无利可图。其次,强化调控手段,坚持行之有效的“地区环评限批”;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可以考虑推行“能耗超限地区工业项目限批”的办法,让“两高一低”的产业冲动强制刹车。在金融方面,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节能信贷支持力度,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
  在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同比回落的情况下,高耗能产业的再度抬头,说明我国仍未改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而高耗能产业扩张冲动的一个深层原因是“GDP论英雄”的发展观念,要改变这种观念,必须彻底改变一些地方把GDP当作“硬指标”,把节能减排当作“软指标”的局面。当前应突破重重阻力,加快推行绿色GDP考核,全面实施能反映科学发展观导向的地区发展考评体系。追究决策者的环境污染和能耗严重的行政责任,使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严肃性得到切实维护。完成“硬任务”需要“硬落实”,实现“硬指标”要有“硬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也只有这样,我国经济才能健康发展。 (王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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