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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自备电厂将需缴费

2007-08-13 13:17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关键词:三峡电厂自备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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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根据有关通知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企业自备电厂将需缴费。全省首批需缴费的有117家企业自备电厂,其中,广州7家。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的。据悉,收费包括对企业自备电厂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自备电厂除外)和对企业自备电厂征收系统备用费两大部分。而缴费具体执行时间,省物价局、发改委将另行确定。

  据悉,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征收项目及标准为:农网还贷基金每千瓦时2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城市建设附加费每千瓦时1.4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83分,合计每千瓦时4.93分。

  省物价局、发改委表示,经认真调查,确定了我省第一批117个企业自备电厂执行该收费政策。今后新投产和变更的企业自备电厂,以及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性质发生改变的自备电厂,均由省物价局、经贸委审核后,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在这117家企业中,广州共7家,分别是:广州市番禺区莲花山造纸有限公司、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煤气公司广州油制气厂(发电类型为资源综合利用)、中石化广州分公司自备热电站(发电类型为热电联产)、广州双桥股份有限公司(发电类型为热电联产)、广东南方制碱有限公司;其中,广州市煤气公司广州油制气厂、中石化广州分公司自备热电站、广州双桥股份有限公司无需缴纳政府性基金和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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