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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将加快电缆下地写入法规

2007-08-30 09:36来源:福州日报关键词:电缆电缆下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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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如何解决树线矛盾、慎用停电措施两个问题进行了集中讨论。多数人建议,将加快电缆下地写入法规,从根本上解决树线矛盾,另外停电措施必须慎用,停电前必须提前告知。

  电缆必须尽快下地

  来自福州电业部门的消息说,目前我市树线矛盾突出。在刚刚过去的“圣帕”台风中,全市有20多条电路受损,80%是因树倒牵扯到电线造成停电。虽然我市已加快了电缆下地工程,去年就有33条电缆下地,架空电力线路已逐年减少,但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仍有不少树木存在缺乏修剪或距离不符安全等问题。

  “福州每年夏季都要经历数次台风,每次台风袭来时电业和园林部门都重任在肩,生怕因台风吹倒树木砸了电线和房子。这种情况必须引起足够重视,电业部门应加快电缆下地的改造。同时,在电力线路未下地之前,园林和电业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因为电力设施受损的结果是大面积停电,危害到的是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上述发言取得了多数人的赞同。

  停电必须人性化

  电力企业在进行日常用电检查时,经常会发现一些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人身安全的行为,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排除危害,很可能造成大范围停电或人身伤害。但停电事关公共利益,如何才能做到尽量不影响群众的日常生活?

  二审稿赋予了电力企业停电权利,并对停电措施进行了制约,得到了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认同。二审稿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电力企业可对当事人违法作业采取不予送电或停止供电措施:对严重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人身安全的行为,经电力企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妨碍电力设施故障抢修,可能造成大范围停电,或危及人身安全的。但停电前提是事先予以书面通知并且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为了消除合法用户担心权益受侵害的疑惑,二审稿补充了电力企业予以赔偿的法律责任,即电力企业对电力设施维护检修不善,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按照供用电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作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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