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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电检修分认真学习该《劳动合同法》

2007-12-17 13:15来源:常电检修分公司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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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常电检修分公司认真学习该法,对公司劳务用工管理,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多措并举,制定了五条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一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所有长期使用的劳务用工费用均以劳务工程承包合同的形式签订。二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劳务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规范用工,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缴纳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有关凭证的复印件作为劳务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如不能提供的,合同管理部门将拒绝签订相关劳务工程承包合同。三是劳务工程承包单位在签订劳务工程承包合同前,必须提供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以及派遣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健康证明或体检证明,交合同签订部门备案。四是劳务工程承包单位不能随意更换劳务派遣人员,确需更换的,必须经用工单位同意,并将更换人员的有关资料交合同签订部门备案后实施,否则,应给予考核,并在劳务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考核金额。五是对现有的劳务用工精减15以上,并根据劳务承包单位目前的实际情况,将淘汰个别企业资质较低、用工欠规范的劳务承包单位。

      同时,该公司根据常熟发电公司《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调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检修分公司目前长期使用的劳务用工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了《分公司2008年度劳务用工的意见》进行了规范和整改。(钱青云陆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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