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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08-05-04 11:56来源:国家电网报关键词:电力电力保护江苏省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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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4月29日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在南京召开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部囊括电力建设到运营全过程的综合性电力地方法规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有六章42条。《条例》立足江苏实际,不仅吸收了本省电力保护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且借鉴了外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范性设定;在全国率先将电力建设、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加以整合,体现了对电力建设和运营全过程的法律保障;将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降耗、有序用电、保护公共用电安全等内容纳入立法范畴。

  江苏省副省长史和平表示,要将电力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省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切实把落实电力保护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作者:陈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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