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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控股”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06-20 09:20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关键词:广州控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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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一、同意公司为属下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下称:燃料公司)开具“付款保函”:根据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燃料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下称:经合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卖方,下称:青山船厂)订立了两艘5.7万载重吨散货船舶的建造合同,公司向经合公司、青山船厂开具“付款保函”,对燃料公司按照上述建造合同应支付的第二期及第三期进度款合计2864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为属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5540万元(含本次担保);除本次担保外,公司没有为燃料公司提供其他担保;此外,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油品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及属下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二、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按此查看该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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