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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发电企业栽赃:于心何忍?

2008-06-27 09:42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发电企业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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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与此同时,发改委宣布对电煤价格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从19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的出矿价,不得超过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

    近日,煤炭行业观察员李朝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价格干预最终将导致“双轨”制畸形发展。同时,“不排除极个别电力企业会进行煤炭交易,将政策性供应低价煤按照市场价卖出,隐匿获得利润,然后从市场上购买高价煤炭,却又回头向政府喊冤。”李朝林还认为,五大电企亏损主因在内耗,以及电网垄断利益所致,价格干预帮助不大。言外之意,发改委干预煤价并不妥当。

    看了李专家的言论,我感到很不可思议,作为一名观察员,说话怎么能这么不负责任?李关于“电企业将政策性供应低价煤按照市场价卖出,隐匿获得利润,然后从市场上购买高价煤炭,却又回头向政府喊冤”的说法,没有任何调查研究和事实依据,纯属主观臆断和猜测,严重不负责任。

   李朝林还认为:“五大电企亏损主因在内耗。”不知道他所指的内耗是什么意思?发电企业亏损的原因是内耗吗?李朝林对发电企业有没有基本了解?

    人所共知的事实,众所周知,近两年来,我国煤炭价格一直在高位运行,并不断攀升。特别是5月以来,受国际煤价大涨影响,全国煤炭价格继续猛烈上涨,由于迟迟未能实施煤电联动,发电企业生存状况不断恶化。以山西省为例,今年5至6月份,一个月时间内,山西发电企业的标煤单价从500元/吨左右直逼600元/吨,有的发电企业标煤单价达670元/吨。一个月时间标煤单价上涨幅度100元/吨,要知道,去年,山西发电企业平均标煤单价也就是370元/吨左右,而不年一年的时间,同比增加了300元/吨,特别是随着近一个月的煤价快速上涨,大多数发电企业已经没有了边际利润,而发电企业失去边际利润,步入发得越多,亏损得越多的境地。发电收入不够买煤的钱,这能说发电企业亏损的问题出在“内耗”上吗?

    面对煤价价格的快速上涨,发电企业为了履行社会责任,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坚持发电。一家发电集团总经理曾经表示:“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中央企业,不仅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更重要的还要承担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当前一些电厂已经没有边际利润,但我们必须要保证发电和供热,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同时,不能因为亏损降低节能减排的投入,要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落到实处,切实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

    面对这样负责任的发电企业,我们不是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感激他们的无私贡献,却这样的指责和栽赃,真不知作者于心何忍?

    事实上,这次电价调整虽然使发电企业生存状况有所好转,即使这每千瓦时2.5分钱的电价都给了发电企业,许多火电企业仅仅是有了边际利润,离真正解决亏损问题还差得很远,发电企业经营状况仍然难以根本改善。

   按理来说,发电企业亏损,国家调整电价就可以了,但在当前CPI居高的情况下,国家但为了保持物价稳定,电价调整远远未能到位,对煤炭企业限价,也正是出于整个国家经济运行稳定的和协调发展的考虑。

   而李认为这样做是不正常的,价格干预最终将导致“双轨”制畸形发展,完全是站在行业的利益说话,丝毫没有道理。

    笔者认为,我们看一件事情,分析观察一件事情,一定要站在全局的观点,要搞清楚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局部利益要服从于整体利益,小道理要服从于大道理,国家发改委对电价和煤价的控制,都是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稳定,确保能源安全所做出的通盘考虑,是完全正确的。一个观察员,提出的观点,要服从全局,而不是小部门、行业利益。同时,请注意:如果真的发生电荒,没有了中国经济的发展,煤炭行业利益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本。

    虽然追逐利润被认为是“企业的天性”,但是企业必须有一定的社会责任。煤炭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的能源产业,要识大体,顾大局,不把眼光局限在一个行业或者集体的利益上,真正担负起能源企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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