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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公共基础设施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10-09 09:50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关键词:三部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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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规定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类别、项目,以及具体的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列入《目录》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和水利7大类,具体又包括民用机场新建项目、铁路新线建设项目、公路新建项目等18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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