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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收分配方案待细化 中央地方将存博弈过程

2008-12-09 09:07来源:北青网综合关键词:燃油税收博弈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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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油税收分配方案待细化_规范收支是关键 

  孟斯硕

  5日,《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有专家认为,由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燃油税改革后将面临如何在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分配税收收入的问题。

  转移支付

  分配方案需要细化

  根据征求意见稿,将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过去我国征收的公路养路费都是归地方管理和使用,交通运输部并不直接对这部分资金进行管理。

  “以前各省都有自己的管理办法,实行财政改革后,一些省市这部分资金就纳入财政预算中。”上述交通运输部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全国每年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六项收费总额在1000多亿元,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在200亿~300亿元左右。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告诉记者,燃油税属于消费税,按照消费税的征收模式,消费税属于中央税;而养路费等这些收费,都是直接进入地方财政的。所以实施燃油税改革后,在分配上,中央和地方就会有个博弈过程。

  根据征求意见稿,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燃油税税收的用途跟此前的六项税费用途一致,那么税收分配实际与改革前分配方式相同,在地方与地方之间如何分配,也会出现矛盾。”杨志勇表示,“可能分配方案将按照以往各省养路费的比重来确定。”

  四川交通厅一位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燃油税改革后,将原有的几项“费”形式,转变为财政的转移支付,专款专用。“这将增加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收入更加透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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