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综合正文

成都电监办2008年12398投诉举报情况通报

2009-01-09 09:49来源:成都电监办  关键词:成都电监办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一、投诉举报事项来源分析

  投诉举报覆盖了全省15个市(州),其中成都市的投诉举报33件,同比减少3件,占28.2%,达州、泸州、攀枝花、雅安、甘孜、阿坝等6个市(州)没有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涉及省电力公司14个市级电业局(分公司)以及15家地方电力企业,其中省电力公司系统85件,同比减少19件,占72.6%,地方电力企业28件,同比减少2件,占23.9%,其它企业4件,占3.5%。

  二、投诉举报信息分析

  在117件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中,供电服务类投诉举报74件,占63.2%,电价电费类投诉举报22件,占18.9%,电力安全类投诉举报10件,占8.5%,业务许可类投诉举报2件,占1.7%,其它投诉举报9件,占7.7%。

  从受理的投诉举报情况来看,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供电服务、电费电价以及电力安全等方面。

  (一)供电服务方面

  1.电能质量。一是线路老旧,没有及时改造,电能质量没有保障;二是电力运行方式不合理,供电线路末端电压低;三是部分用户违约用电,电力负荷剧增、电压低。

  2.停限电问题,此类投诉相对集中。一是在电力供应紧张、供需矛盾突出时期,投诉停限电时间过长或次数过于频繁;二是在接到催费通知后已交电费但仍然停电;三是没有遵守欠费停电程序,如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实施停电;此外个别人反映催费停电通知侵犯了投诉人的隐私权,我办未予以支持。

  3.服务质量。一是反映个别95598工作人员,在接听和处理用户投诉过程中,语气生硬、推诿敷衍、缺乏礼貌;二是反映故障报修渠道不畅;三是反映故障处理不及时;四是反映缴费难问题。

  4.用电工程。一是投诉用电工程收费不合理;二是反映部分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在用电工程中收费不开票和巧立收费名目等违规收费行为;三是反映少数供电企业违反“三不指定”规定,利用送电条件验收设置障碍,影响用电人合法权益;四是用电工程施工不及时。

  5.家电损坏赔偿。主要涉及电力故障和电力检修后送电引起电气设备毁损的修理和赔偿。

  (二)电费电价方面

  1.抄表收费。一是反映部分抄表人员存在估抄、漏抄行为,因执行阶梯电价,导致电费增高;二是反映供电企业工作人员擅自收取电费滞纳金、抬高滞纳金收取标准以及收费不出据发票等行为;三是表计计量不准,引起电费争议。

  2.电价执行。一是反映个别县同一供电企业存在一县多个台区电价标准;二是部分交叉供电县存在国网以及地网两个供电价格;三是合表分表用户因线损分摊以及窃电等原因造成电 价偏高引起的投诉;四是反映趸售综合电价管理不规范,电价偏高;五是针对用户违约用电,反映供电企业对部分用户执行电价类别不准确,少收取电费;六是供电 企业界定用电性质不准确,导致电费争议。

  (三)电力安全方面

  1.电力运行。一是运行线路安全距离不够,危害人身安全,影响正常生活;二是反映运行线路的感应电影响投诉人正常生活,存在安全隐患;三是运行线路老旧,部分杆塔毁损,存在安全隐患;四是人身触电死亡;五是用户电表箱电力线路安装存在安全隐患。

  2.电力基建。一是反映导线距房屋的安全距离不够,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纳入拆迁范围;二是反映电力线路建设中,建设质量不达标;三是电力线路建设拆迁中,没有充分尊重被拆迁人意愿。

  (四)电力业务许可方面

  主要反映电力施工人员未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及承装修试企业无证施工等问题。

  三、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成都电监办累计办结投诉举报118件(含2007年接收流转到2008年办结的12件投诉举报),占今年应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的91.5%,在规定时限内结案率达99.2%,案件平均处理时间31.7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成都电监办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