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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关于2008年上半年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情况的通报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监会《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全国三十个省、市、自治区(除西藏外)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2008年上半年电费结算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和专项检查,并形成了《2008年上半年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情况通报》(附后)。现予通报,请按照通报中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电费结算工作,推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08年上半年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情况通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
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的电费结算,是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电费结算行为的监管,有利于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监会《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电费结算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电监会于2008年7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2008年上半年电费结算工作检查。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和事实,形成本通报。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的范围
本次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专项检查,涉及电力企业935家。其中,电网企业37家,范围包括: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南方电网公司本部,华北、东北电网公司等5家区域电网公司,30家省级电网公司,覆盖了全国除西藏外所有省级及以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898家,范围包括:由省级以上电网公司统调并直接结算的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国开投、国华电力、长江电力、中广核等中央发电企业,地方电力(或能源)投资公司,外资(合资)公司及其他独立发电公司,其上网电量约占全国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的88%。
(二)检查的内容
本次电费结算专项检查主要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内容组织开展。一是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的上网电价计算电费;二是是否在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电费的计算与确认;三是是否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结清上网电费;四是是否存在按电费回收率支付购电费情况;五是是否存在大比例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购电费情况;六是否存在争议电费问题以及产生争议电费的原因及解决情况,七是陈欠电费支付情况及电力企业反映的其它问题。
(三)检查的总体情况
本次电费结算工作检查,在935家电力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电监会组织17个派出机构从中选取32家电网企业、259家发电企业进行重点现场检查。检查采取听取企业汇报,现场查阅购售电合同、电量、电价文件等,核对电费帐目、凭证、结算票据等方法,累计制作检查笔录110份。
从检查情况看,近几年来,电力监管机构加强对电费结算、欠费清算的监管,绝大部分电力企业能认真贯彻《电力监管条例》和《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电费结算情况总体好转,电费结算率明显提高,经统计,2008年上半年,全国37个电网企业电费结算率达到99%以上,拖欠电费的现象明显减少。电费结算行为逐渐规范,电费结算监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检查中也发现,部分电网企业电费结算率偏低,电费计算、确认、结算时间滞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购电费比例偏高;由于存在价格争议问题,部分电力企业电费没有及时结算;部分地区陈欠电费数额较大,至今尚未得到解决;部分电力用户特别是西部高耗能企业欠费、大比例使用承兑汇票支付购电费,从而间接影响厂网电费结算;个别发电企业对电费结算工作不够重视,有的发电企业不能及时确认电量、电费,并向电网企业开具结算票据,影响电费结算工作的及时性。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电力监管机构已向相关电力企业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
二、监管评价
(一)电费结算情况总体好转
2008年上半年,37家电网企业与受检查发电企业应结算电费4466.62亿元,实际结算电费4449.99亿元,电费结算率为99.63%。电费结算率达到100%的电网企业有30家,不到100%的有7家。其中东北、华东、华北区域电费结算情况较好。这些区域的中央电网企业电费结算率均达到100%。详见表一:
表一:2008年上半年37家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费结算情况统计表
单位:亿千瓦时、亿元
序号 |
名称 |
购电量 |
应结算电费 |
实际结算电费 |
电费结算率 |
|
全国 |
13000.54 |
4466.62 |
4449.99 |
99.63% |
1 |
国网公司本部 |
408.85 |
101.09 |
101.09 |
100.00% |
2 |
华北电网公司 |
889.48 |
293.94 |
293.94 |
100.00% |
3 |
北京市电力公司 |
16.99 |
8.24 |
8.24 |
100.00% |
4 |
天津市电力公司 |
38.59 |
12.28 |
12.28 |
100.00% |
5 |
河北省电力公司 |
424.07 |
144.72 |
144.72 |
100.00% |
6 |
山西省电力公司 |
532.90 |
145.06 |
145.06 |
100.00% |
7 |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
892.99 |
327.12 |
327.12 |
100.00% |
8 |
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 |
488.86 |
123.06 |
123.02 |
99.97% |
9 |
东北电网公司 |
114.08 |
31.84 |
31.84 |
100.00% |
10 |
辽宁省电力公司 |
476.30 |
165.43 |
165.43 |
100.00% |
11 |
吉林省电力公司 |
204.98 |
69.45 |
69.45 |
100.00% |
12 |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 |
300.08 |
93.63 |
93.63 |
100.00% |
13 |
华中电网公司 |
114.68 |
28.55 |
28.55 |
100.00% |
14 |
湖北省电力公司 |
227.84 |
93.86 |
93.86 |
100.00% |
15 |
湖南省电力公司 |
242.11 |
87.25 |
87.25 |
100.00% |
16 |
河南省电力公司 |
731.95 |
234.90 |
234.90 |
100.00% |
17 |
江西省电力公司 |
200.48 |
68.69 |
65.42 |
95.24% |
18 |
四川省电力公司 |
362.66 |
123.05 |
123.05 |
100.00% |
19 |
重庆市电力公司 |
139.69 |
45.20 |
45.20 |
100.00% |
20 |
华东电网公司 |
224.46 |
93.78 |
93.78 |
100.00% |
21 |
上海市电力公司 |
295.93 |
125.21 |
125.21 |
100.00% |
22 |
江苏省电力公司 |
1191.00 |
476.06 |
476.06 |
100.00% |
23 |
浙江省电力公司 |
680.91 |
293.12 |
293.12 |
100.00% |
24 |
安徽省电力公司 |
300.60 |
107.21 |
107.21 |
100.00% |
25 |
福建省电力公司 |
392.21 |
147.78 |
147.78 |
100.00% |
26 |
西北电网公司 |
|
|
1.13 |
|
27 |
陕西省电力公司 |
243.70 |
70.78 |
70.78 |
100.00% |
28 |
甘肃省电力公司 |
256.16 |
62.49 |
62.49 |
100.00% |
29 |
青海省电力公司 |
128.91 |
24.65 |
24.49 |
99.35% |
30 |
宁夏电力公司 |
205.69 |
49.44 |
49.44 |
100.00% |
31 |
新疆电力公司 |
110.45 |
26.90 |
26.90 |
100.00% |
32 |
南方电网公司本部 |
99.19 |
29.96 |
29.96 |
100.00% |
33 |
广东省电网公司 |
1197.31 |
485.52 |
474.52 |
97.73% |
34 |
广西电网公司 |
209.92 |
64.23 |
62.54 |
97.37% |
35 |
贵州电网公司 |
276.21 |
116.87 |
116.87 |
100.00% |
36 |
云南电网公司 |
336.06 |
76.50 |
76.50 |
100.00% |
37 |
海南电网公司 |
44.23 |
18.76 |
18.29 |
97.49% |
注:西北电网公司与黄河水电公司2008年购售电合同尚未签定,电费结
算存在争议,表中1.13亿元为西北电网公司支付给黄河水电公司预付款。
今年年初,我国南方数省出现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五月,四川汶川又发生特大地震,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湖南、贵州、四川等省电网公司克服困难,及时向发电企业支付购电费用,保障了发电企业资金流转,购买电煤发电需要,维护了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2008年上半年,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等五大发电集团与电网公司电费结算情况也比往年有明显好转,应结算电费2237.45亿元,实际结算电费2223.93亿元,电费结算率为99.40%。其中:华能、大唐、华电、中电投四家发电集团电费结算率达到99%以上,国电集团电费结算率为98.81%,未达到全国平均结算水平。详见表二:
表二:2008年上半年五大发电集团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情况统计表
单位:亿千瓦时、元/千千瓦时、亿元
单位 |
上网电量 |
平均上网 电价 |
应收电费 |
实收电费 |
电费回收率 |
华能集团 |
1657.04 |
332.30 |
550.63 |
549.89 |
99.87% |
大唐集团 |
1500.48 |
331.19 |
496.95 |
493.59 |
99.32% |
华电集团 |
1322.33 |
337.76 |
446.63 |
444.12 |
99.44% |
国电集团 |
1400.14 |
335.05 |
469.11 |
463.54 |
98.81% |
中电投集团 |
873.52 |
313.82 |
274.13 |
272.79 |
99.51% |
合 计 |
6753.51 |
331.30 |
2237.45 |
2223.93 |
99.40% |
(二)电费结算行为逐步规范
电监会成立以来,多次对电费结算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国务院领导同志也高度关注电费结算情况。近两年来,电费结算秩序明显好转,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诚信度不断提高。
专栏1 国务院领导关心电费结算情况
“十五”期间,全国电力用户拖欠电网企业电费、电网企业拖欠发电企业电费现象比较严重,最高时电费拖欠余额达到400多亿元。国务院领导同志曾在我会上报的《关于电力欠费情况的报告》上作重要批示:要改革管理体制,建立诚信体系,加强社会监督,坚决依法办事。
从本次专项检查情况看,大部分电力企业能够按照电监会要求签订厂网购售电合同,明确电费结算内容。电费结算过程能够按照购售电合同约定和《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在抄录、确认上网电量等环节能够执行国家批复电价,及时支付上网电费。
电监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下发后,部分省电网公司对购售电合同中的电费结算条款进行了修订、补充。如:江苏电力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了电费结算补充协议,明确自今年6月份开始,电费结算按照《电费结算暂行办法》进行,将过去在次次月才能结清的上网电费,变更为在次月分两次各支付50%结清;贵州电网公司取消了以前年度购售电合同中约定的:月度电费结算90%;发电企业分担“因省政府要求免交或优惠、破产企业欠费、抗洪救灾用电等政策性因素而少收的电费”等条款。
专栏2 制定电费结算办法,监管电费结算行为
为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监会制定了《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电监价财[2008]24号),并于2008年5月12日颁发实行。
该办法对电费结算依据、电费结算程序和方式作出详细规定,对电费结算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将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建立在制度化、程序化基础上,为电力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奠定了基础。
另外,部分电网企业在结清2008年上半年应结电费的基础上,还推动了陈欠电费的解决。如:湖北电力公司一次性支付了发电企业陈欠电费2.08亿元;湖南电力公司与发电企业就陈欠电费问题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采取分年支付和一次性折现支付等解决陈欠电费的具体方案,基本解决了华能岳阳电厂、五凌公司等企业陈欠电费问题。
(三)电力企业重视电费结算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重视电费结算工作,及时转发《电监会关于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所属各电网公司按照《电费结算暂行规定》,准确计量上网电量,按时结算和支付购电费,要求所属企业对自查中发现的电费结算问题及时整改。
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等中央五大发电集团也及时转发电监会电费结算专项检查通知,要求所属各单位对照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的内容和重点,认真做好自查和分析工作,对电费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如实向电力监管机构反映。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地区电费结算率偏低
2008年上半年,电网企业电费结算率总体较好,但个别电网公司电费结算率偏低,不能按规定或合同约定结算电费,上半年电费结算率低于全国水平的有江西、青海、广东、广西、海南等电网公司,其中,江西电力公司1-6月份电费结算率为95.24%,在全国排名最后。
广西电网公司电费结算率为97.37%,主要原因是由于脱硫电价未能从销售电价中进行疏导,广西电网公司难以承担脱硫加价的费用。为了解决脱硫加价电费的资金来源,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对此进行了协调,按照物价局协调意见,为了支付脱硫电价费用,广西将近年来取消优惠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用来支付脱硫加价电费,政府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定期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广西电网公司按照分配方案再向发电企业支付脱硫电费,由于资金来源有限,因此,造成广西电网脱硫电价费用支付难以到位。
另外,国电集团所属九江发电厂、九江三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万安水电厂等电费结算率较低,影响到国电集团公司电费结算率。
(二)个别地区上网电费确认、结算时间滞后
在本次专项检查中,个别地区上网电费确认时间滞后,电费结算时间不及时。广东电网公司与广东粤电集团属下的沙角A电厂,在今年上半年电费结算中,一般在次次月才能结清当月电费,违反了双方在《购售电合同》中关于“电网公司收到电厂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天内结清电费”的约定,也未执行《电费结算暂行办法》中“上网电费应当在上网电费确认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该期上网电费的50%;上网电费确认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上网电费”的规定。
专栏3 关于电量确认、电费结算的具体规定
电监会《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电监价财[2008]24号)第三章明确规定:当月上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应当在次月5日前完成,当月上网电费的计算、核对、修正和确认,应当在完成上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网企业应当在上网电费确认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该期上网电费的50%;上网电费确认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上网电费。
(三)部分电网企业使用承兑汇票支付购电费比例较高
在今年上半年的电费结算中,西北、华中地区部分电网企业使用承兑汇票支付电费比例较高,如:青海电力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发电企业电费的比例达61.75%,新疆电力公司40.70% ,宁夏电力公司38.16%,湖南电力公司也达到了40.63%。
(四)个别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存在价格争议,影响电费结算正常进行
中电投黄河公司所属的李家峡电站在送宁夏电量中,与西北电网公司存在转供网损补偿的争议,影响电费正常结算。
2008年上半年,中电投黄河公司所属的李家峡电站每年分配送宁夏3.48亿千瓦时的核价电量,由于该部分电量输送途径甘肃电网,西北电网公司要求,黄河公司应支付甘肃电网1.3%的转供网损补偿。黄河公司认为,在李家峡送甘肃、宁夏核价电量中,已在合同中明确了向西北电网公司缴纳9.5元/千千瓦时的输电服务费,输电服务费中已包括了甘肃转供网损补偿。因此,甘肃电力公司不应该重复收取。由于双方存在结算费用分歧,造成2008年上半年西北电网公司与李家峡电站外送电量购售电合同至今没有签定,影响了电费结算正常进行。
(五)少数电力用户拖欠电网企业电费严重,还有部分陈欠电费尚未解决
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电力用户诚信度差,不按时向供电企业缴纳电费,间接影响了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的电费结算。截止今年6月底,河南省电力用户拖欠电网企业电费7.10亿元,主要欠费用户是电气化铁路、部分公共行政事业单位,其中郑州铁路局1.5亿元,武汉铁路局4679万元,公共行政事业单位合计欠费3.46亿元。贵州省电力用户拖欠贵州省电网公司电费5531万元,其中主要欠费单位成都铁路局贵阳供电段欠费2391万元,贵州水晶化工集团公司欠费1037万元。
这次专项检查发现,还有部分发电企业陈欠电费没有解决。如:贵州省乌江水电公司截止今年6月底尚有陈欠电费50233万元,清镇电厂陈欠电费7574万元,遵义电厂陈欠电费4076万元,安顺电厂陈欠电费13601.31万元。湖南大唐公司陈欠电费46502万元,国电湖北江山电厂2900万元,汉新电厂2600万元,鄂州电厂2200万元。
(六)少数发电企业对电费结算工作不够重视
本次专项检查中,个别发电集团如国电集团有关业务部门,未能按照电监会的要求,及时统计上报结算数据,对配合电费结算监管工作不够重视。
少数电厂不按照《电费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按时完成上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如四川栗子坪电厂及白马电厂23号机(国电集团所属)等一般到10日左右才核对确认。江西江口电厂(中电投集团所属)、丰城电厂及丰城电厂三期(国电集团及省投资公司所属)等发电企业未能向电网企业及时开具结算发票,影响了电费结算的按时完成。
四、整改要求及建议
(一)严格执行《电费结算暂行办法》,加强电费结算监管
上半年没有完成电费结算的电网企业,应当诚实守信,克服困难,尽快结算到期电费,提高电费结算率。各电力企业应当依照《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根据《电费结算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平等、协商、自愿的基础上,及时签订购售电合同,明确电费结算条款,规范电费结算程序,不断推进电费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电力监管派出机构要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电费结算行为的规范,保障电力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定期向社会公布电费结算情况。
(二)发电与电网企业之间应规范、完善电费结算条款
按照国家《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承兑汇票在电费结算中可以作为支付手段,但其结算比例应当经厂网双方协商,并在购售电合同中予以明确。凡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对电费结算使用承兑汇票比例不够明确的,要按照电监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电网企业应当加大电费收缴工作力度,降低电力用户在缴纳电费中使用承兑汇票的比例,从源头加以控制。
专栏4 湖南省政府专门发文(湘政办明电[2008]170号)严格控制承兑汇票用于支付电费结算
湖南省政府在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向社会发布了《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保障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应的通知》,并明确规定:用户在缴纳电费时不能使用承兑汇票,否则由出票人承担贴现利息;同时规定,为保证发电企业购买电煤的现金流需要,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结算电费时,一律使用现金支付。这项措施出台后,今年的7月和8月,湖南省电力用户使用承兑汇票缴纳电费的现象大幅度降低,确保了发电企业迎峰度夏期间现金流的需要,维护电力的安全。
(三)协商解决电费结算中的争议问题
黄河水电公司与西北电网公司在李家峡电站外送电量中存在的费用争议问题,请西北电监局予以协调,尽快解决这一争议问题。厂网之间也应抓紧签订购售电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电费结算条款,及时结算应付电费。
(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妥善处理陈欠电费问题
2007年,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电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电力资产财务划转移交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885号)文,提出了陈欠电费的处理原则。凡有陈欠电费的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应当按照1885号文的原则规定,互谅互让,相互协商,制定解决历史陈欠电费工作方案和时间表,力争在今明两年基本解决陈欠电费结算问题。
(五)发电企业应当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电费结算工作
发电企业特别是中央发电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电费结算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电费结算情况,及时反映电费结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按照《电费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及时确认电量、电费,及时向电网企业开具结算票据,积极履行应尽义务,认真配合,共同维护电费结算良好秩序。
(六)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治费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规范电费结算的基础和保障,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电力法》及《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并在修订中充实、完善电力企业电费收缴和结算条款,将电费结算工作建立在法制化、规范化基础上,为依法监管创造条件。
(七)建立电费结算信用体系,及时发布电费结算信息
建立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电费收缴信用制度是现代电力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因此,政府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电是商品、用电付费”的观念,增强电力用户信用意识,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按时足额缴纳电费;电力企业特别是电力销售企业,要完善电力服务,加快建立电力用户信用档案,对不讲诚信、长期拖欠电费的用户,要建立不良记录登记制度,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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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特点浅析——《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解读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原副主任《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出台,对于完备电力市场法规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标志着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从逐步探索迈向制度规范的新阶段。理解《规则》的主要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43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是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至今已满二十年。《条例》是在2002年中国开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为支撑新成立的国家电监会有效开展监管工作而拟定的重要法规。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国家电监会和原国家能源局合并,组建新的国家能源局
煤电作为电力安全保障的“压舱石”,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具有重大意义。自2004年电力用户直接购电试点起步,煤电企业电力交易已历经二十年发展。特别是自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颁布后,煤电企业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比新能源企业经历了更长的市场化路程。本期文章将系统梳理煤电入市的政策和实
近日,华润电力、长峡电能、浙江新能、湖南红太阳、十一科技全国多岗招聘,北极星整理如下:华润电力云南公司统筹华润电力在滇所有业务,业务覆盖风、光、水、火、储等电源项目开发、建设、运营,以及综合能源服务,项目覆盖云南省多个地区。截至2024年底,公司正式员工200余人;并网装机容量112.83万千
前不久,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总结了2024年成绩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形势,明确了2025年需要落实的重点任务,为能源监管机构进一步指明了主攻方向,提供了实践路径。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司”)在能源监管中
12月30日,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公告,拟撤销河南鼎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详情如下: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拟撤销河南鼎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公告河南鼎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安阳中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南召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鹿邑旺能环保能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甘肃能监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公告,新建发电机组所属企业应在机组完成启动试运行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必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逾期未取证的不得继续发电上网,不得继续参与交易。详情如下:关于进
10月25日,无锡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南电路10MW/20MWh新型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为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东路18号无锡新区空港产业园区深南电路有限公司厂区内,本项目拟利用磷酸铁锂电池构建10MW/20.06MWh(备案批复建设容量)
10月15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公告,公告显示,新建发电机组所属企业应在机组完成启动试运行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必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逾期未取证的不得继续发电上网,不得继续参与交易。原文如下:关于进
6月3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二批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河北省本次拟安排风电、光伏发电指导计划规模2048万千瓦,项目应于2028年12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按照136号文有关要求,不再区分保障性和市场化规模;6MW以下地面小型光伏电站不占用指导计划规
5月29日,由国网山东综合能源公司负责建设的山东省储能示范项目、济南市重点项目泽安莱芜200兆瓦/400兆瓦时独立共享储能电站正式并网运行。该项目占地面积25.6亩,于2024年8月入选山东省储能示范项目名单。自项目承建以来,公司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全链条协同作战”机制,整合各方优质资源,确保项目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安全司回复了某企业关于“自建用户储能电站项目,纯自用不接入公用电网运行,是否不需要电力质监”的留言提问。邮件内容:我公司自建用户储能电站项目,纯自用不接入公用电网运行,是否不需要电力质监?安全司答复: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
作者:彭鹏1王成东2陈满1王青松2雷旗开1金凯强2单位:1.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储能科研院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引用本文:彭鹏,王成东,陈满,等.某钛酸锂电池储能电站热失控致灾危害评价[J].储能科学与技术,2025,14(4):1617-1630.DOI:10.19799/j.cnki.2095-4239.2024.1006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3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二批项目的通知。文件明确,鼓励优先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不得强制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产业、投资落地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对申报项目竞争性配置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未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在江苏上上电缆集团超高压屏蔽试验大厅,全球最高电压等级的750千伏电力电缆已成功通过局部放电和2倍运行电压例行试验,标志着上上电缆在超高压电缆领域的研发、制造及试验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该电缆创新开发了3000平方毫米大中心单元分割导体,显著提升了电缆的载流量和
136号文出台后,新能源全电量推向市场,不再全电量收购,不再做政策保障下的“巨婴”。这会给作为“新能源稳定器”的新型储能带来什么?近期举办的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上,一场圆桌论坛汇聚了来自储能制造、储能运营、电网企业、高等院校的代表对该问题的思想碰撞。短期利空,长期利好,机遇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华北区域第一次联合采购10kV变压器协议库存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SG25M4)。
中国风电产业供应链价格参考手册(2024年)最新发布!据北极星风力发电网统计,2024年全国风电机组设备采购容量超过190GW。作为风电装机增长指标的参考值之一,风机招标量的增长必然带来未来两年装机量的快速增长,也将带来整体风电产业链各个环节的采购量增加。价格是市场竞争的晴雨表,招投标价格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由南网新能院负责设计的“兴宁市工业园200MW/400MWh新型共享电站项目”在梅州兴宁顺利开工。此项目是梅州兴宁首座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业主单位是梅州市界电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规模为200MW/400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技术,储能系统由80套5MWh储能预制舱组成,配套建设一座
6月4日,华润新能源云南中寨光伏发电项目逆变器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企业为东方日立(成都)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为17541002.25元。招标公告显示,中寨光伏发电项目采购交流总容量为202.24MWac的单机功率300kW及以上(输入电压1500V、输出电压800V)的组串式光伏逆变器设备(数量根据型号
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支持绿色电力应用。助力绿电接入。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供电企业针对性制定提升措施,促进配电网与分布式新能源协调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提升我国“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从四个方面对《意见》进行解读。一、关于政策出台背景及意义党的二十届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文件明确,支持绿色电力应用。助力绿电接入。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供电企业针对性制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30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做好陕西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明确,完善衔接过渡期间电能量市场结算方式。开展批发交易用户等分时结算。自2025年7月1日起,纳入现货市场参与范围的批发交易用户(含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用户、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适用范围、规划引导、运行管理、价格机制、组织保障五个方面明确发展绿电直连项目的具体要求。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新形势下,绿电直连项目是新能源发展模式的重要创新、是丰富新型电力系统
电源与负荷之间可以通过专用线路跨越实际的物理空间直接互联,更在商品流动和财务结算上绕开了公共电网,这也给源荷之间的双边交易带上了实打实的物理支持,不像在批发市场中的双边协商,仅有金融结算,不具备物理交割。(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按照文件的顺序,我们也对650号文前五个小节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文件提到,本文所指的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文件提到,本文所指的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我们赢得全球科技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战略抓手,是推动我国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整体跃升的重要战略资源。”所谓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AI),指的是类人智能,主要研究用于模拟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和方法、技术和应用系统的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四川省能监办联合下发《四川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函。文件明确,建立“多电源参与、全电量优化、全水期运行”新模式下的电力现货市场体系,建立适应四川保供应、促消纳、水电耦合、水库优化利用等需求的市场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
能源是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和物质基础,当前新一轮能源革命和产业变革都在深入推进。大力发展新能源是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抓手,而促进新能源与产业协同是以能源转型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来源:电联新媒作者:刘坚、邓良辰、赵晓东、王娟)促进新能源与产业协同发展是推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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