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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三人谈】市场化改革解决矛盾

2009-02-11 09:44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关键词:电煤市场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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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市场网研究员 李朝林

  在我国煤炭市场交易中煤电之争已经多年,这个问题怎么解决?笔者认为,既然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无疑就应该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来解决。
  1.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煤炭价格的市场化步伐也是循序渐进,逐步发展的。煤炭交易价格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逐步由计划价格向市场价格过渡。大致可分成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93年以前,原来的煤炭工业部和国家物价局对煤炭价格实行的是政府定价。这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商品价格是由国家计划确定的。
  第二阶段是从1993年起,国家逐步放开了煤炭市场价格,政府对于煤炭的主要用户———电力行业计划内用煤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国家计委确定指导价,之后由企业协商,政府出面协调。而计划外电煤以及其他行业用煤实行市场价。
  第三阶段是从2002年以来,国家放开了电煤指导价格,实行市场定价。但由于煤炭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电力行业与煤炭行业在电煤价格方面总是会有所争议,电煤价格的最终制定实际上还得靠政府出面协调解决。
  第四阶段是2009年煤炭价格全面市场化,国家基本不再调控煤炭市场价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依法签订买卖合同。
  2.煤电之争集中表现在全国煤炭订货会上。
  几年来,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步子较大,速度较快,市场化程度较高,作为主要用户的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除电力外其他行业都已实行了市场化改革,产品价格可以随行就市。只有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较慢,电力产品的市场化程度较低,电力价格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产品价格的高低不能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最近几年由于能源紧张,煤炭价格持续上涨,虽然电力产品价格有所上调,但是涨价幅度不及煤炭的涨价幅度大,造成电力产品的生产成本不断增加,而电力价格没有同比例上调,电力企业的利润不断下滑,亏损不断增加,企业经营困难。
  对于煤电双方来说,一方面,煤炭行业因资源的稀缺性要求煤炭产品按照市场的供求情况定价,取消煤炭价格双轨制,适当提高煤炭的价格;另一方面,电力行业由于发电成本不断升高,销售价格受到国家控制,没有完全实现电力价格市场化,造成成本无法自身消化和向下游顺利传递。这样就出现了市场煤和计划电之说,产生了煤电双方很难解决的电煤价格之争。
  由于重点煤炭合同主要在每年一度的全国煤炭订货会上签订,签订合同集中,涉及企业较多,范围较大,出现的矛盾也就多。重点电煤合同价格主要在订货会上确定,煤电价格之争就会比较明显地在订货会上暴露出来,甚至出现煤电双方因价格问题产生的激烈对峙,并很难在现有体制下顺利解决。
  3.不同体制的电力企业对电煤价格反应不同。
  煤电价格之争已经多年,不同的电力企业对电煤价格上涨的反应也有较大的差别。对于民营及地方电力企业来说,由于使用的煤炭价格都是市场化的,煤炭价格本来就高于重点电煤价格,因此,消化电煤成本的能力较强。国有重点电力企业由于承担的社会责任较多,对成本的消化能力较差,使用的重点电煤价格长期以来都低于市场煤炭价格,因此,如果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提高重点电煤价格
,企业亏损就要增加,所以,希望继续保持电煤价格双轨制,重点电煤价格与市场电煤价格继续保持一定的差距。不过,煤炭价格市场化的要求是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煤炭企业也希望结束煤炭价格双轨制,按照煤炭产品本身的价值进行市场化改革。
  4.2009年煤电价格之争情况。
  在福州举办的2009年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会上,冶金和化工用煤签订合同比较顺利,有小幅上涨。由于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和中电投五大电企均未签订合同,签订的电煤合同量不足50%。在往年,由于电煤资源紧张和煤价不断上涨,国家发改委不得不限制重点电厂用煤价格的最高涨幅。而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下半年以来,钢铁、冶金等下游行业用电量大幅
下降,导致国内电煤价格大幅“跳水”,业内普遍认为2009年国内煤炭形势供大于求,煤炭价格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2009年煤炭订货会再次出现“顶牛”。五大电力集团2008年亏损数百亿元,所以坚持电煤价格要比2008年年初合同煤价低50元,否则“2009年电企将继续亏损”。而对于煤炭企业来说,2009年增值税、可持续发展基金等因素将使煤炭成本每吨增加50~70元,因此预计2009年煤炭价格完全市场化后合同煤价格将有所上涨,所以,神华、中煤等煤炭企业提出了涨价10%以上的要求。国家发改委文件显示,此次订货会预计电煤合同汇总总量6亿余吨,五大电力集团订货为3亿余吨,占50%以上。
  5.产生煤电之争的根本原因是经济体制。
  多年来,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在煤炭市场上存在着“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并行,“重点电煤”和“非重点电煤”价格的异轨,电煤价格双轨制问题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这就为电煤价格之争埋下了长期隐患。在2009年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会上,五大发电集团的电煤订货合同更是一份没签,创下了重点电煤合同签订的零记录。出现这种情况,主要不是煤价问
题,而是体制问题。
  按理说,对不同体制发电企业的电煤价格应该是一样的。可为什么地方和民营电力企业签订电煤合同比较顺利,而五大发电集团没有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呢?
因为地方和民营电力企业本身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电煤价格市场化后,由于“计划电煤”造成的采购歧视消失,采购电煤的价格不仅没有升高,反而有所下降,当然乐意签合同了。可是对五大发电集团来说,以前独享的以“计划价格”为支撑的“低价煤炭”没有了,而要和其他发电企业一样采购质价相符的煤炭产品,这样,五大发电集团电厂采购电煤的价格反而要升高。这对于五大发电企业来说无疑是严峻的挑战,在短期内接受电煤的涨价有很大困难,所以签订电煤合同就不可能顺利了。
  煤电双方2009年电煤价格的激烈碰撞,根本原因是电煤市场化价格与计划经济色彩浓重的五大发电集团用煤客户很难衔接。煤电双方的激烈碰撞表面上是价格变动造成的,实质上是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剧烈矛盾。用计划经济的办法解决市场经济问题,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解决计划经济的问题,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煤电之争也就自然形成了。
  6.解决煤电之争的有效办法是电力市场化。
  在社会活动中,我们经常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病要对症下药,用什么钥匙开什么锁。因此,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深化煤炭和电力体制改革,解决煤电之争问题,用计划经济的手段和办法不好解决,也无法解决。
要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只能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这就要求在实行煤炭价格市场化的同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不失时机地实现电力价格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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