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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04-17 10:05关键词:赤峰富龙热电富龙热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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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4月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景树森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各项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五、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8年实现税后净利润为-133,741,156.13元,加上200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22,161,385.75元,2008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88,420,229.62元。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从公司发展实际和股东的长远利益考虑,2008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08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事业的稳定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此预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1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1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推荐,决定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2009年度公司的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为每年40万元。该事项需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推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修订为:“公司应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该事项需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的5000万元借款提供的保证担保。 
  十二、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09年4月1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富龙热电    公告编号:2009-07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4月15日下午2时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兴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各项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1.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8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七、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八、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一、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富龙热电 公告编号:2009-08 
  关于召开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富龙热电    公告编号:2009-09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热力”)拟向华夏银行借款5000万元,需要公司为其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09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融资行为,同意为其借款提供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04年11月5日注册成立,独家特许经营赤峰市中心城区的城市集中供热、收费、维护、服务等业务。 总股本228,856,344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26,856,344元,占富龙热力总股本的99.13%;赤峰鑫泰资产托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0,000元,占富龙热力总股本的0.87%。法定代表人:景树森;注册地: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北环路南4号; 
  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04年11月5日注册成立,独家特许经营赤峰市中心城区的城市集中供热、收费、维护、服务等业务。 总股本209,181,910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07,181,910元,占富龙热力总股本的99.04%;赤峰鑫泰资产托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0,000元,占富龙热力总股本的0.96%。法定代表人:景树森;注册地: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北环路南4号;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99,702,592元, 负债总额195,970,96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0,970,961元 );净资产303,730,631元 ,营业收入 169,213,220元 ,利润总额 -16,325,706元 ,净利润 -15,115,570元 。截止2009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 491,676,637元; 负债总额 176,991,65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1,991,653元 );净资产314,684,983元 ,营业收入101,443,383元 ,利润总额14,604,470元 ,净利润 10,953,352元 。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富龙热力为补充流动资金,拟向华夏银行借款5000万元,需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中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均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内,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其担保。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目前,公司持有富龙热力99.13%的股权,其另一股东赤峰鑫泰资产托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仅持有其0.87%的股权,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公司未要求其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认为此担保是公平、公允的。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0,346万元,占2008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118,349万元的42.54%,全部为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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