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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05-06 09:33来源:全景网关键词:国电长源电力电力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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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5月5日(星期二)上午9:00召开; 
  2、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0号东湖山庄;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玉新;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计4人,所持股份291,013,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52 %。公司 7 名董事和 2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波、韩菁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现场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为291,013,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为291,013,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为291,013,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下年度利润分配政策预计的报告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母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26,904.21万元,加上2007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046.30万元后,母公司2008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1,950.51万元。母公司2008年末法定公积金为4,174.6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26quot;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26quot;,由于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且当年又亏损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08年末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2008年度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因此,公司2008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进行利润分配。 
  由于预计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将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预计公司在2009年度将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为291,013,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电长源老渡口水电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为291,013,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脱硫改造工程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为291,013,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改造工程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为291,013,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为葛洲坝汉川汉电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泥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为291,013,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9、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为291,013,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08年有关关联交易审核确认和2009年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为83,792,8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关联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回避了此项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为291,013,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波、韩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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