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综合正文

居民小区使用临时电危害多

2009-05-06 15:16来源:《亮报》关键词:临时电危居民小区电费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购房合同应注明提供正式用电
董爱军 刘洪彬
      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没有办理小区临时用电转正式用电手续,使居民饱受频繁停电、电价高、收费混乱之苦。对此,居民可到物价管理部门投诉。购房者需慎防临时用电楼盘,置业时最好在购房合同上注明入住提供正式用电。 
   日前,辽宁省大连市民张先生打电话反映,小区居民一直使用临时电,由物业公司代收电费和用表费,且电费比供电公司公布的居民电费每千瓦时高0.1元。此外,小区每个月都要停几次电,给居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调查
  业主质疑物业乱收费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问题,4月25日,记者来到该小区采访。
  张先生拿出三张电费收据告诉记者,这些单据包括物业公司预收的200元临时电费收据,300元临时电表费收据,还有一张是2008年9月电费收据,上面清楚地写着电费单价为“0.6元/千瓦时”,还加盖了物业公司的印章。
  张先生说,刚入住小区的时候,物业公司就对每户居民收取了200元的电费,说是装修用电的预收费。随后,物业为住户安装了临时电表,并收取了300元钱,和其他正式用电小区相比,物业收费比较混乱。  
  记者随即来到小区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对于居民的抱怨,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解释说:“我们已经和居民解释过很多次了,小区现在用的是临时电,所以电费要高一些,将来会多退少补,请大家不要着急。”
  ◆分析 
  物业做法不符合规定
  物业公司代收电费的做法是否合理呢?记者采访了大连供电公司营业管理室主任王伟。对物业的解释,王伟表示,《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小区居民入住前必须转正式供电,由供电企业装表接电,抄表到户,不允许住户使用临时电。居民应到供电营业窗口或供电企业委托机构网点(如银行、联合收费处等)交纳电费,其他单位无权代收电费。显然,物业公司代收电费的做法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对于预收和多收的电费,王伟说:“由于该小区使用的是临时电,尚未与供电企业办理正式用电手续,故不属于供电企业客户。物业公司的做法属单方面行为,与供电企业无关。居民如果发现物业乱收费,可以带着收据到物价管理部门投诉。”
  王伟说,这类事情在各地并不少见。去年,某市一住宅小区物业因总表欠费被停电,造成100多户临时用电居民停电。事情起因是小区入住前没有实行分户供电,物业公司仍使用临时用电的总表计量,将电费分摊给住户,其变压器损耗、小区照明等供电发生的电费也一并落到住户头上,合起来一算,每千瓦时电费要比正常用电高很多,所以居民就故意拖欠电费,最终供电企业不得不中止供电。
  ◆提醒
  慎购“临电”楼盘
  这类纠纷究其根源是居民本不该使用的临时用电。
  王伟表示,对于临时用电的使用和审批,《供电营业规则》第二章第12条规定,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临时电源,临时电使用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期不办理延续或不办理正式用电手续,供电企业将终止供电。
  但现实中,开发商往往为减少成本投入不交纳市政配套费,或者迫于资金周转压力,在未办理正式用电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销售楼盘,让业主入住,为居民的用电安全埋下了隐患。
  一些居民并不了解临时用电的危害。王伟说,临时用电属于非工业用电,电价比居民正常用电高。而且,物业还要收取变压器损耗费,这样算起来,住户承担的费用要高出居民正式用电一大截。
  由于临时用电时间短、用电量少,因此所用的变压器容量小,线路和配电设备相对简陋。随着居民入住后用电量的增加,很容易发生因用电负荷增大引发的跳闸或烧损线路等事故,甚至损坏家电,引发火灾,严重威胁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且,一旦开发商消失,临时用电转正式用电所需费用就要由业主负担。此外,还会影响房屋的潜在价值,导致租金下降,房产贬值。
  因此,居民在置业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谨慎防范临时用电楼盘,最好在购房合同上注明:入住须提供正式用电。如果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根据合同注明的赔偿事宜或通过其他办法维护合法权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临时电危查看更多>居民小区查看更多>电费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