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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窃电金额满500元就将立案

2009-06-11 11:12来源:辽宁省电力公司关键词:辽宁窃电立案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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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辽宁省窃电金额达到500元即可立案;盗窃电能金额达30万元以上、破坏电力设施导致66千伏及以上电压输电线路损坏、塔材被盗10块以上的案件将被列为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6月8日,全省打击涉电犯罪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省电力公司和省公安厅决定共同组织打击涉电犯罪专项行动,向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行为重拳出击。

  据了解,近年来,辽宁全省每年被盗电能约4.7亿千瓦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8亿元。仅2008年,全省供电系统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88起, 554件塔材被盗,1.33万米导线被偷割,40台配电变压器被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7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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