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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联营或将破解电煤困局的突破口

2009-07-23 15:16来源:互联网关键词:煤电联营煤炭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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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煤电双方的电煤价格博弈是愈演愈烈。“顶牛”的后果是时过半年,2009年重点订货合同仍未最终敲定。


  目前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社会电力需求相对低迷,重点电煤合同不能签订的影响还未全部显现,但这种形势如果不能得到扭转,七、八月份迎峰度夏期间,部分电厂很可能再次面临缺煤停机的尴尬境地。有关部门称,2009年不排除部分地区仍会拉闸限电,这显然是一个包括政府和煤电双方在内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局。


  在此情况下,适时推进煤电联营无疑是破解电煤困局,实现煤电双方长期友好合作、互惠双赢的一剂良方。


  开展煤电联营的现实意义


  煤电联营是指煤电双方建立一种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进行以资本为纽带的实质性合作,实现两个关联产业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互为链接和风险共担。煤电联营符合煤电双方共同的利益需求,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煤电一体化生产经营新模式。


  首先,煤电联营有利于保障电厂燃料的稳定供应和煤矿煤炭的稳定销售。目前,我国火电装机占总装机容量的75%以上,而电煤用量占到全国煤炭总产量的50%以上,作为上下游产业,煤炭和电力企业有着无法割舍的紧密联系。经验表明,前几年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煤炭企业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为了保证销量,煤炭企业不得不四处出击、主动上门寻求销路;2007年下半年以来,在供弱于求的情况下,形势则正好相反,电力企业失去了话语权。为了保证机组供应,各个电厂四处寻觅,甚至被迫购进“粗劣杂粮”。


  往返的购销协调,增加了煤电双方的成本支出,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实行煤电联营则可以有效减少电煤购销的中间环节,降低协调成本,规避中间商的掺杂使假和变相加价现象,对提高电厂燃料供应和煤矿煤炭销售的双向稳定性以及保证煤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煤电联营有利于实现煤电双方的资产整合和优势互补。目前为保证可靠用电,大型煤炭企业基本都建有自备电厂,但装机容量一般较小,煤耗很高,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煤电联营之后,电力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直供电的方式,以安全、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确保煤矿的正常生产;另一方面也可以凭借其专业化的管理优势,对煤矿自备电厂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给予协助指导,或进行电量计划转移,以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代发自备电厂的电量计划,有效降低能耗损失,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


  第三,煤电联营有利于促进煤电双方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电力是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基础产业和应用范围最广泛的社会公用事业,在确保安全、稳定发、供电方面,电力企业承担着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同时,电力属于能源转换型产业,对一次能源具有高度的依赖性,在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唯有控股或参股煤矿,更多地占有一次能源,才能有效控制标煤单价,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于煤炭企业而言,煤电联营有利于延长其产业链,实现煤炭资源价值的梯级利用,有助于保持煤炭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业绩的稳定,提高其市场抗风险能力。


  开展煤电联营的形势分析


  实际上,煤电联营并不是新生事物。自2004年以来,已有电力集团开始涉足煤电联营,和煤炭企业合作开采煤炭资源并出现不少煤电联营的成功案例。事实上,这些煤电联营企业在金融危机蔓延的情况下,也显示出了更高的抗风险性。


  2008年以来,饱受高价煤困扰的各大电力集团进一步加大进军煤炭领域的步伐。电力企业在进一步深化节能减排、加强成本控制、尽力挖掘潜力的情况下,依然无法消化电煤价格上涨的压力,2008年全行业出现巨额亏损。巨额亏损造成电力企业资产负债率大幅攀升,部分企业甚至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经营形势异常严峻。为扭转被动局面、缓解经营压力,一些电力企业把目光转向了上游行业,在煤电联营方面表现出了更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与之相比,煤炭企业面对不断上涨的煤价,2008年则赚了个盆满钵盈。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煤炭行业赢利超过2000亿元。一边是煤炭阵营拿出各种理由,拒绝下调电煤价格,一边是电力阵营在电煤谈判中坚决表示无法接受比2008年电煤合同价更高的价格,双方互不相让,才有了延续至今的“顶牛”局面。


  有分析人士认为,目前市场形势下,煤炭行业的确占据一定的主动,但煤炭是周期性行业,固定的用户是产销平衡的重要保证。从长远考虑,推进煤电联营,对煤炭企业来说应该不失为一个可行之策。


  2009年2月初,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在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2009年要在大型煤炭基地、整装煤田和低热值煤集中产区大力推进大型煤电基地建设。也就是说,煤电联营符合国家的宏观政策导向,目前正处于煤炭供应相对宽松期,参股成本较为合理,多种因素为广泛开展煤电联营创造了诸多有利条件。


  煤电联营必须遵循的原则


  煤电联营是市场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但煤电联营也绝非“拉郎配”,笔者认为,煤电联营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联营煤矿的煤种必须为电厂的适烧煤种。电厂根据锅炉炉膛及受热面设计不同,对燃煤的煤质和发热量等都有严格要求,如果长期燃用不符合机组特点的煤种,不仅会造成锅炉燃烧不稳定,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还会导致设备磨损,影响制粉系统、锅炉本体设备和除灰脱硫设备的寿命,增加修理费用,结果将得不偿失。


  二是要依法运作。煤电联营牵涉各方利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操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以免影响双方的长期友好合作。政府部门也应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的作用,为煤电联营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努力推进双方实现实质性合作。


  三是合理布局的原则。参与联营的煤矿和电厂相隔距离不宜太远,且要充分考虑运力情况,否则将大量增加运输成本。联营的初衷是为了降低成本,高额的运输费用将使煤电联营失去意义。北极星电力新闻网


  煤电联营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煤电一体化生产经营新模式,具有良好的经济效应和发展前景,相信在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努力推动下,一定会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活力,迎来煤电双方又好又快发展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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