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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亟需整体规划

2010-05-27 14:16来源:互联网关键词:海上风电风电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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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海大桥风电未来可能遇到的问题事实上也是国内外整个海上风电产业发展所面临的共同挑战。”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罗志宏表示,正因为如此,作为第一个示范项目,其建设运行过程中所积累的一系列经验教训,将为今后的示范项目提供借鉴。

  国家近期启动的首轮海上风电场项目特许权招标,分别选择两个30万千瓦的近海风电场和两个20万千瓦的滩涂风电场项目。这些项目分别落子江苏和山东两省。而据近期各省市纷纷出台的风电发展规划,包括浙江、福建和广东在内的诸多沿海生风都开始谋划建设一批海上风电项目。

  对于各地普遍高涨的海上风电开发热潮,《中国风电发展新阶段问题》研究报告中指出:各地过于乐观的估计本地区的海上风能资源,是一个值得警惕的导向。在很多沿海地区,风资源并不十分丰富,开发价值尚待论证。我国沿海平均风速并没有北部风资源丰富区平均风速大,如果简单地以欧洲的推算方式,认为海上风资源是陆上的3 倍,其结果一定是不准确的。个别地方将目标定为到2020 年开发海上风资源技术可开发量的全部,明显带有“大跃进”的趋向。

  对此,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导致各地规划所出现问题的主要因素在于国家层面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缺失。今年初,国家两部门出台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客观上弥补了这种缺憾,但从长远来说,《管理暂行办法》还需进一步完善细化。

  据了解,目前海上项目是由国家发改委和各省(区)发改委主持,参照陆上风电管理办法运行,但审批涉及到宏观经济管理、国土资源、环保、海洋、航运、渔业、军事等多个部门,目前的审批较为混乱,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明确了项目运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责统归于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管辖,但仍有业内人士认为,如何简化并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仍是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

  有专家指出,我国海上风电的开发,可以参考中海油公司成立的初衷,由一个专门的国有公司来组织运作,由其来统筹和负责实施开发的各个环节,针对其遇到的问题和要求,由政府来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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