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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总经理晏志勇

2010-11-30 13:50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晏志勇水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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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交流,形成共识,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推进社会形成共识。这两年,通过国家能源局的工作,与能源相关的政府部门都对大力开发水电形成了广泛共识。但是在能源界之外,很难全面了解我国能源发展面临的形势,为什么要开发水电这个问题外界还有疑问,这需要各方面协调工作。体制机制要健全,各部门的沟通非常重要。如今,我们向全世界承诺的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水电不贡献8%到9%,这个承诺是无法兑现的。据2008年的数字,水电的贡献是6.3%,未来剩下的也不只是8.7%这么简单,因为还有一个总量的扩大。水电是最适合大规模发展的能源,技术也是最成熟的,要在各部分之间好好沟通形成国家层面的共识。

第二、就环保和移民问题产生的原因,组织有关方面进行全面的研究,出台法规措施,以促进事情的解决。移民问题不是简单的钱多了还是少了的问题,最紧要的还是需要建立健全移民的管理体制机制。

第三、加快研究水电建设管理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明确并协调好各方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水电开发必须经历的有关程序,包括移民和环境保护。强化体系,理顺审批核准关系和程序。现在水电项目的核准需要盖的章很多,有的一个部门就要盖好几次,而且相互牵制。审批比较慢这也是原因之一,再加上舆论环境纷纷扰扰,所以就更慢了。

第四、加强研究资源所在地和受电地区的利益共享机制。目前,水电工程在建设时期对当地贡献的税收较大,到了运行期就小了,应考虑进行调整,因为水电工程所在地多为经济较落后的地区。开发西部水电,实施“西电东送”之后,对东部、中部地区的减排和能源结构的优化都有较大贡献,然而工程所在地为此做出了巨大贡献,却从中受益不大。现在有不少西部地区已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应该抓紧研究,建立合理的共享机制。

第五、明确水电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水电丰富的西部地区经济较落后,生态环境也较脆弱,即使不开发水电,国家肯定也要采取措施促进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开发水电有利于加快这一进程,如何形成合力、获得更好的共赢是关键,这需要系统研究,以法规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从而避免在过程中“讨价还价”、“一事一议”和因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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