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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喊停水电“有偿开发”

2010-12-07 10:25来源:发改委关键词:水电站水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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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通知要求,各地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政策。根据有关规定,各地不得对已建、在建和新建水电项目有偿出让水能(水电)资源开发权,不得以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名义向水电企业或项目开发单位和个人收取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金、水电资源开发补偿费等名目的费用。

通知同时明确,各地要切实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范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财政部、发改委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各地应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水资源费及时足额征收,按规定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并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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