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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将于3月1日实施

2011-02-24 17:16来源:互联网关键词:山东电力电力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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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新特点):四类行为将被中止供电

为加大对电能的保护力度,规范供用电秩序,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条例专设了电能保护一章。条例规定,供电企业对下列严重影响电网安全和电能供应的用户,可以按程序进行警告制止,并最终采取中止供电措施:用户接入电网的用电设备影响电网供电质量或者对电网的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妨碍;窃电行为严重,擅自向外转供电;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实施违法作业;其他严重影响电网安全和电能供应,确需中止供电的。

重罚8种窃电行为

条例明确规定,如果单位和个人有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他人的电力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等 8 种窃电行为,将被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毁损、改装用电计量装置的,可能会被处1万元以下罚款。

日常生活中,很多“电耗子”都用修改电表的方式窃电。对此,条例规定,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经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应当以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改装或者擅自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

如果用户违反规定,不安装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用电计量装置,或者毁损、改装、擅自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的,将被限期责令改正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被处 1万元以下罚款。

在电能保护方面,草案对8 种窃电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他人的电力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以改变接线等方式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

同时,擅自变更计量用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变比等计量设备参数,造成电费损失;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用电;使用电费卡非法充值后用电;其他采用隐蔽、秘密手段实施的窃电行为,也在草案规定的处罚范围内。

如果有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交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罚款,因窃电造成电力设施损坏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窃电者应当停止侵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传授窃电方法最高可罚两万元

条例明确提出,违反条例规定,指使、教唆、胁迫、协助他人窃电或者传授窃电方法,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生产、销售窃电装置的,由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窃电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

由于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得比较原则,难以有效解决在电力设施建设、保护与其他设施建设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为了妥善处理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遇关系,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电力设施,应当与周围已建设施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需要迁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或者要求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其协商达成协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架空电力线路一般情况下不得跨越房屋;确需跨越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所有人达成安全和补偿协议,并采取安全措施等。

中止供电应事先通知用户

条例规定,供电企业因故需要中止供电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应当提前七日通知用户或者公告;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公告并通知重要用户;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中止供电或者限电的,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限电序位中止供电或者限电。同时规定,引起中止供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电。

应设置电力设施保护标志牌

条例规定,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在电力设施易受损坏地段或者位置采取下列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和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显著位置,设置电力设施保护标志牌,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相应的保护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置垂直安全距离标志牌,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地下电缆和水底电缆铺设后,在显著位置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电缆具体位置及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在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人员、车辆(机械)活动频繁地段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及变压器平台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违规放风筝或被罚一万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悬挂物体、拴牲畜、攀附农作物;在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三百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或者其他放飞物;擅自在电力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或者在柱上变压器下堆放物品;擅自攀登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电力、通信、广播等线路,安装广播喇叭、照明灯具、广告牌等。条例还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赔偿损失;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方观点:

政府官员

山东省经信委电力处处长麻书杰: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好职责,监督好法规的执行,责无旁贷。

法律专家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经法部法律合同处处长姜永文:法规是把双刃剑,行使权力的同时也要履行好义务。

民众

菏泽市单县孙六镇刘土城村村民刘明厚:现在村里人都知道了,电是商品,不光偷电犯法,盖房什么的也得注意电线。

基层员工

济南市历城区供电公司安监保卫部赵阳:法规出台后,我们联合公安机关进一步强化打击窃电力度,净化辖区供用电环境,维护了和谐的供用电关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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