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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法规政策进一步趋严 电企仍需负重爬坡

2011-03-04 11:41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脱硫脱硝电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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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修订中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强化法律责任,对“十二五”期间火电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提出更高的要求。对此,报告在对法规政策趋势分析中提出,常规性大气污染物控制的法律法规将进一步趋严。根据已经公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这次修订不仅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都更加严格,并设置了汞的排放限值。

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并首次明确提出多重污染物协同控制的要求。业内专家表示,这一通知表明我国在“十二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因子将逐渐扩展,涵盖氮氧化物、臭氧、可吸入颗粒物、有毒有害物质,实现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同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将成为我国“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这也进一步明确了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防治的要求,电力行业要进一步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同时加强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建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应按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重点区域内的火电厂应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安装脱硝设施,其他区域的火电厂应预留烟气脱硝设施空间。

另据了解,为实现国家提出的202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比重达到15%左右的目标,电力行业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电力生产结构。“十二五”期间,电力行业将面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和供电煤耗进一步下降的要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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